近日,金塔县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劳务费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王某在王某某所经营的广告店工作并签订合伙协议,结束合作发工资分红时,王某某以没有资金为由拖欠工资21240元,后王某多次催要工资无果,遂将王某某诉至金塔县人民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此案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宜调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将案件流转至金塔县综治中心。金塔县综治中心接到案件后,委派调解员丁安平、李占新进行调解。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认真梳理、仔细审阅案卷材料,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事情原委、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了解到王某某是因其他单位广告费用没有收回导致资金流转困难,所以迟迟没有给王某支付工资,但是其信用度较好,随后约定时间邀请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歧很大,一见面就吵起来了。王某认为王某某不讲诚信,“上班的时候我也很认真,现在不给我结清工资是什么意思”,王某某说,“不是我不给钱,实在是因为店里回款太慢,没有流转资金。”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释法明理,讲明利害等方式向双方做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互相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答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足额支付王某的劳务工资。事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该案仅仅是金塔县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坚定公正司法的一个缩影。一份协议、一声感谢,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与鼓励,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劳务纠纷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金塔县综治中心始终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出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王嘉琪)

来源:金塔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