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20时44分许,汪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新桥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寿县新桥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吴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吴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汪某某未停车报警,驾车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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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五中队值班民警童春严及辅警杨帅速至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因事故现场无监控,又是无牌的电动车,给破获案件带来了巨大难度和考验,但经过辅警杨帅不懈努力,持之以恒的排查各个路口路过的路人车辆,缩小范围,固定事故发生的精确时间,走访调查路过车辆,找到关键目击证人,锁定了肇事车辆的外观特征和驾驶人的特征。后经过大量的走访及沿线排查,最终锁定肇事者汪某某,最后在民警的不懈努力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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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某某特意送来一面锦旗感谢交警五中队敬职敬业的民警辅警,也是对民警辅警最大的认可与鼓舞!

▌来源:淮南交警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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