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超高违建建筑在封顶一年后遭到地方政府强制拆除。期间,有“职业保违人”暗示土地权利人通过交钱“走关系”可保楼,甚至在拆楼前夕仍向其索要百万费用,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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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9年,当事人梁女士于在惠东县购得一块工业用地,并委托林某进行报建。尽管土地规划为四层建筑,但梁女士在林某的推荐下与刘某签订了建造合同,最终建筑达到了十层。
梁女士表示,她知道自己超过四层是违建,但林某告诉她,刘某作为承包商可以保证建至13层,她才因此签订了合同。
其间,林某与刘某以多种理由向梁女士索要疏通费用,总计约40万元。
2023年3月,梁女士收到了停工通知书,要求她提出异议或自行拆除。
随后,林某不断介绍保楼人给梁女士,费用从220万降至100万。由于梁女士不同意支付,4月25日,拆迁公司开始进场作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将违建高层拆至四层。
其间,林某又介绍了“职业保违人”黄某给梁女士。
2023年4月29日晚上,梁女士夫妇与黄某签订了保楼协议,约定保楼至少七层,费用为100万元,前期支付30万元。然而,当该楼被拆至四层时,黄某又提出追加20万元,否则楼将被全部拆除,这一要求被梁女士拒绝。她质疑职业保违人的猖獗行为以及他们的费用花销情况。
而据当事人表示,承包商刘某否认参与保楼行为,而黄某则承认通过林某认识梁女士并收取了30万元。采访中播放了一段录音,声称当地多个政府领导参与保楼。然而,惠州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一位副局长回应称这是谣言,并建议当事人报警。
自十层商业楼因涉嫌违建被强拆至四层后,梁女士开始向当地镇政府反映问题,梁女士引用《城乡规划法》第64条质疑镇政府的执法行为,认为其未依法行事,而是直接进行了强制拆除。因此,梁女士将吉隆镇政府告上法庭。
2024年2月22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5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梁女士胜诉。判决书中指出,镇政府越权拆除房屋,未依法告知原告相关权利,且擅自处理建材,损坏了原本合格的1-4层部分。
而镇政府则辩称梁女士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加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镇政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拆除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因此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5月18日,吉隆镇人民政府通过“今日惠东·吉隆发布”作出回应。通报表明,该镇高度重视,并详细说明该违建房屋及拆除情况:该超高违建位于惠东县吉隆镇东洲JL-E-03-02地块A、D栋1-6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建筑于2020年6月动工,已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自资建证字(2020)000023号)],批准建设4层,但实际建成了10层,超高违建6层。
鉴于该建筑属于超高违建,该镇已于2023年4月25日依法对违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权利人反映的“职业保违人”收取“保楼费”的情况,权利人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吉隆镇人民政府表示,接下来,该镇将继续加大“两违”整治力度,依法拆除违规建筑,严厉打击各种违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同时,恳请社会公众继续对该镇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随着事件的发展,有当地官员透露,该问题已引起当地纪委监委的重视,并已介入调查。

(编辑:秦瑾)

来源:西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