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2024年06月14日17时1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丁中队接到当事人报警称:在志丹县吴堡社区黄曹洼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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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中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刘某某驾驶陕J6***L号小型轿车行驶到事发地时与驾驶人刘某某驾驶陕J3***0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双方车辆在经过路面较窄且转弯的道路均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驾驶人刘某某、刘某某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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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交警提示: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遇视线不良路段时要及时鸣喇叭,做好停车避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