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10时许,刘某卫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汾市洪洞县郭家节-广胜寺线北外环口,与由东向西吕某明驾驶的晋LC***V号车相撞,致刘某卫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刘某卫经临汾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4月27日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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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刘某卫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同等责任;
吕某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右侧车辆优先
-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
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如下图所示,即灰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如果有让行标志就更简单了,有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
右转车辆让左转
-通过交通信号灯路口-
车辆右转
双方都是绿灯的时候,右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的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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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左转
双方都是绿灯的时候,左转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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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信号灯交替-
假如出现了前车在上一个信号灯循环进入路口,还没来得及完全穿过路口就变了红灯,要让行已经驶入路口中的车辆优先通过。
-通过无信号灯环岛-
进入环岛行走需要让岛内车辆先行。
以上就是通过十字路口时车辆所拥有的道路优先权,明确了路权,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路口事故的发生,而且交警部门也是通过车辆路权来判定事故的责任,大家千万要记住了!
来源:洪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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