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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把准目标要求,紧扣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纪鲜明主线,现开设“百日百答、学纪知纪“栏目。本栏目将通过共100天的每日提问、次日解答形式,以问领学、以思助学,在学习原文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解读阐释,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百日百答----第69期

Q

判断题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68期答案

多选题:AB

《条例》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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