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车主为了引人瞩目
把自己的汽车改装成“显眼包”
改排气管、车辆外形、大灯等应有尽有
注意!这些都属于
非!法!改!装!
近期交警蜀黍查获
多起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最近查获的案例
01
时间:6月20日
地点:水渡口大道青龙湖路口
车牌:苏HE0***
姓名:赵某
违法行为:改装排气管
02
时间:6月20日
地点:合肥路珠海路口
车牌:苏H52***
姓名:玄某
违法行为:改装排气管
03
时间:6月16日
地点:山深线1130公里处
车牌:苏H78**G
姓名:洪某某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04
时间:6月20日
地点:柯山路
车牌:苏H72**A
姓名:丁某某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05
时间:6月19日
地点:淮安区山阳大道与康马路路口
车牌:苏UP***7
姓名:王某
改装类型:擅自改装排气管
06
时间:6月20日
地点:淮金线通衢大道路口
车牌:浙J5***7
姓名:罗某某
违法行为:擅自改装排气管
07
时间:6月18日
地点:新扬高速八仙台服务区
姓名:李某帅
车牌:皖JG***1
违法行为: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
08
时间:6月17日
地点:韩侯大道
姓名:潘某某
车牌:苏H7***1
违法行为:改装排气管
09
时间:6月15日
地点:G25长深高速1816KM丁集收费站
姓名:王某
车牌:苏HC**80
改装类型:非法拆除座椅
10
时间:6月15日
地点:G25长深高速1816KM丁集收费站
姓名:刘某
车牌:津F0A**55
改装类型:非法拆除座椅
11
时间:6月16日
地点:京沪高速851公里
车牌:苏G9***7
姓名:刘某
违法行为:擅自加装车辆排气管
法律链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噪声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马路不是赛车场
千万不能因为追求特立独行
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
请大家
自觉遵守交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乐行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