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罗晓晓”,今天来聊一聊公共场合的边界问题。

太辣眼!有男子在火车上全裸睡觉,被女乘客拍下后报警!后续来了,男子卧铺车上脱衣面对女乘客裸睡已被刑拘

据蚌埠铁路公安处通报,最近有一段“男子在卧铺车上脱衣服面对女乘客裸睡”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并且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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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警情通报都出来啦,事情是这样的:

6月14日,郭女士反映,她乘坐T35次从北京到合肥的列车,深夜时她正在卧铺上看手机,突然感觉到不对劲,她用余光看到,对面铺位上的男子脱光了衣服,面对着她裸睡,同时还不断弄出声音引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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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说,她假装用手机干别的,拍下证据后报警。乘警来了后,男子就穿上了衣服,辩称自己喝了酒什么都不记得。郭女士说男子在车上一直在吃东西,应该是清醒的。最终工作人员给她更换了铺位,乘警对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虽然视频打码了,但是也可以模糊的看出该男子确实脱的精光的,关键还朝着女生的方向睡,故意弄出声响吸引女生注意。警方的调查也证实了男子是酒后故意裸露身体,属于性骚扰了。

02 -- 两边分化意见

网友热议的有两点,一是男子裸露身体是否构成违法,二是女生偷拍男子是否侵犯了男子肖像权?

1、男子裸露身体是否构成违法?

我们先看下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一般是指在不特定公众活动的场所赤裸全身,或者暴露隐私部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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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国外有沙滩全是裸着晒太阳的老外,怎么没人报警?这是两码事,国外的法制跟我们是不一样的。另外人家老外一起在沙滩晒太阳属于特定公众活动了,谁也没影响谁。

我们再看一个由建瓯站公安派出所真实案件改编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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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可以看出,男子在卧铺朝着女生全裸睡觉并且做出不合时宜的动作,对女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影响,属于情节恶劣,警方对他刑拘5天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女生偷拍男子是否侵犯了男子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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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回答说:“主要看性别。男拍女妥妥的偷拍行为,应该依法拘留。女拍男那叫保存证据,应该拘留男方。”

还有网友说:“这不是十年前的笑话吗?一男子洗澡后阳台裸奔,对面女生看到后拍照报警,男子因耍流氓被拘留了一星期。后来男子看到对面女生也在阳台裸奔,于是感觉拍照报警,男子因耍流氓被拘留了一星期。”

其他网友说:“不拍照片保存证据,乘警来了怎么证明?公共场所遛鸟的奇葩才关5天,怎么还有人共情?”

还有些网友说:“按法律来讲,你可以拍下取证给警察,但是不能上传到网络,按实际来讲就是看你性别而定你有没有罪。”

网友们就这个话题吵翻了天,还上升到男女对立,男女不平等,执法双标的问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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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为男子被偷拍抱不平,说他被侵犯了个人隐私。

真是好笑,很简单的事情被复杂化了。这个男子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本来就不对,对着女生做小动作更不对,给女生带来严重的心理影响,这时女生为了自保拍照取证,并且报警,这个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女生不是拍照取证,而是直接跟男子对峙,是否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如果女生没有拍照取证,乘警来了,是否会认为女生小题大做?

如果是你的姐妹朋友被如此骚扰,你觉得应该怎么做?

03 -- 如何杜绝?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想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如何避免以后再发生同样的问题,列车卧铺有没有办法杜绝此类事情?

有人建议卧铺分男女车厢,设置专门的女性车厢,也保留普通的混合车厢,可以给女性更多的选择和保护。

日本地铁和广州地铁都有女性车厢,是不错的经验,值得仿效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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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感谢您读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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