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家东西,出了事还好意思讨要医药费!天底下哪有这等无耻之事?

这不,这等怪事还真有。话说江西一老太太贪小便宜偷摘了2颗同村人种植的玉米,没成想吃了后中毒,住进了医院,结果产生了上万元的医药费。其家人找到玉米主人,要求他支付这一万元的医药费,还语出惊人,让人彻底无语。玉米主人自然不会就范,结果被老太太家人告上法庭,法院会支持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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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发生在江西,郑大哥是个勤快人,每年都在自留里轮茬种上玉米,一来自己吃点,解解馋,二来吃不完的作为鸡鸭饲料,算作自给自足吧。

一天,郑大哥干完农活,刚回家喝口水,只见同村的老王找上门来。

话说这个老王一家人可都不是什么善茬,在村里豪横惯了,还爱贪小便宜,郑大哥一般见他们都绕着走,根本不愿搭理他们。

郑大哥远远地见老王朝他家过来,不知道有什么事,便迎了上去打招呼。

老王也不客气,上来就直接开问:“昨天我家老太太在你田里摘了二个玉米回去煮了吃,结果晚上肚子痛得厉害,送去医院了,是不是刚打了农药?”

郑大哥回复:“是呵,早几天打了一次药,不快熟了嘛,杀虫!”

老王称:“老太太现在还在医院躺着,已花了一万元了,农药是你打的,这钱你得出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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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哥一听急了:“你娘偷摘玉米,我还没追究呢,现在中毒了,是她自找的,怎么还找我要钱?”

老王怒问:“你打药立牌子了吗?也没个提醒呀!这样吧,玉米钱我们出,2根玉米,2块钱差不多吧,我给你,但医药费一万块,你得出,一码归一码!”

郑大哥一听到这个提议也懵了,头一次听说过这样的责任划分法,这不是强词夺理吗?

郑大哥自然不会认同,就这样,双方僵持了好久,见协商不成,老王怒气冲冲回家去了。

结果没过几天,郑大哥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老王竟然把他告上了法庭,要他赔偿一万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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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一经传开,一下子在当地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纷纷讨论谁对谁错,如何划分责任。那么,法院又会如何认定责任呢?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郑大哥无需承担责任,驳回了老太太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如果理解这次判决呢?

首先,郑大哥在自己的自留地上种植玉米,并为了杀虫使用了农药,这是合法的农业经营行为。他没有义务对每一个经过其田地的人进行警示,特别是在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设立警示标志的情况下。

其次,老王老太太未经允许擅自摘取郑大哥的玉米,属于侵权行为。她因食用这些玉米而中毒,其损害是由自己的行为直接导致的,郑大哥在此事中并无过错。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此案中,郑大哥并无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不说,老王一家的做法实在让人无法理解,竟然把偷窃说得如此轻描淡写,还语出惊人——2块钱的玉米钱可出,10000元的医药费也得要,算盘倒是打得精,以为别人都是傻子吗?老王一家的做法真令人不齿。

要我说,做人嘛,还是得讲点良心,老太太偷玉米,家人不自责,反倒打一耙,只想着讹诈一把,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果不其然,算盘算尽,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