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家人争吵后

一女子竟把锅碗瓢盆

从十几楼扔下去泄愤

6月18日

如皋法院审结

如皋市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对被告人王某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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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家住如皋市某小区15楼。2023年7月的一天傍晚,王某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口角,为发泄情绪,她在家中将陶瓷碗盘、铁锅、抱枕等物品扔下,造成小区内停放的某车辆损坏,损失价值9000余元。据周边群众反映,事发时间段,楼下有多人下班回家或外出散步。所幸,王某所扔重物没有砸中行人,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 高空抛物罪 。考虑到其具有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高空抛物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抛的不是物,而是“凶器”。据专业实验测算,将一枚30克的鸡蛋从4层抛下,会将人的头顶砸出肿包;从18层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层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本案中,王某所扔重物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实属侥幸,否则按照法律规定可能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 来源:江海晚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