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举报见得多,但以派出所所长身份实名举报顶头上司即公安局长的事情却极少发生。

今天就见到了。

6月22日,河北承德兴隆县六道河派出所所长苏九雷,在社交平台公开实名举报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刘文宁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视频传开,迅速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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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九雷先作自我介绍:我现任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公安局六道河派出所所长,警号为066268。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行政、治安基层一线工作,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

举报内容:

一、刘文宁充当涉黑涉恶团伙保护伞。

二、刘文宁大肆买官卖官,大搞权钱交易。

三、刘文宁大搞一言堂。

四、刘文宁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五、刘文宁大搞团团伙伙。

六、刘文宁违规向企业大肆借款。

七、刘文宁生活腐化。

苏九雷说,本人所举报内容有大量音频证据、书面证据和其收受贿赂的视频,举报内容绝对属实,如举报内容不属实,本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记者联系兴隆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此事,纪委已介入调查。

而被举报者刘文宁,现任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政法、信访、稳定、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与县人民武装部及驻兴各部队的工作联系。

刘文宁于4月29日出席了该县公安局警示教育大会并作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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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发生震惊全网的实名举报事件,可见该县警示教育的质量与效果很是经不起推敲与检验。

而当务之急,是这只举报的靴子如何落地。

这里面便存在三个隐忧——

其一、派出所长的此种举报方式本身让人生疑。

众所周知,上下级之间可以通过组织形式互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也可逐级向上反映,而苏九雷却不惜以网上实名举报的方式,排除一个人神经错乱、精神分裂的情况以外,他的此种行为必定带有目的和动机,从此角度看待这个问题,苏九雷举报的动机诱因若不是已经到了必须“扳倒”局长的地步,甚至已经威胁到自己身家性命及家人安危的程度,他绝不会采取这么极端的行为。

他为什么不线下举报?我猜他肯定试过,而且不止试过一次,但想必是没有任何效果,或因被举报方能量实在太大,利益关系牵扯太多,因此他不得不走此下策,欲与被举报对象来个“鱼死网破”,哪怕最后“同归于尽”也在所不惜。

这样一来,这就不是一起孤立的举报事件,而是相关上级组织与信访机构是否提前履职从而导致问题被拖延和掩盖,也应一并接受调查与问责。

其二、苏九雷举报的局长“七宗罪”,属实与否都是一个悖论。

苏九雷举报刘文宁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内容涵盖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买官卖官、大搞权钱交易、破坏营商环境、生活腐化等多个方面,并称握有大量相关证据,如举报不失愿负法律责任。

虽然苏九雷本身就在办案一线负责,法律意识比一般人强,但在事件未出权威结论前也不能偏信他的举报为实。

正因如此,此事件就成为一柄“双刃剑”。

未来结论举报为实吧,这么坏透顶、罪满身的局长是怎么爬到高位、又是如何隐藏伪装非要等到手下一个所长愤而举报才现形?

如果举报不失,那么派出所所长也并非多小的官,而且手里一向掌握着许多事关老百姓身家甚至性命的“大权”,即使对于自己的上司他都敢这么干,那他平时为民办案又是何种德性呢?

横竖皆有疾,左右都是病。

其三、此起举报事件是否应提级或异地管辖?

苏九雷公开举报公安局长,此事件迅速引发全国关注,在兴隆县恐怕更是炸开了锅。无论当事人还是各类或深或浅的关联人,想必此时都在惶惶然,脑海里翻卷起各种臆造之象与应对之方。

尤其被举报的主人公——兴隆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刘文宁,估计他此时以涉嫌诬告诽谤罪下令将苏九雷逮起来的心都有。当然舆论如此聚焦,他不大可能贸然出昏招。

但按照历史和现实的许多旧例,事既至此,他和可能牵扯进来的关联人也难以坐而待毙。

也就是说,这起举报事件要在当地得到客观公正的调查,恐怕阻力不小,困难很大。

尤其是身为民警的举报人,所举报的事件又涉嫌严重犯罪,这就明显超出信访和一般举报范畴,不仅信访、纪监部门应“接招儿”,警方更应该给予立案,启动调查工作。

但是在兴隆县,这起派出所长举报公安局长事件,显然立案不容易。

惟有实行提级或异地调查,此事件的破解方有出路。

愿真相早日大白,愿正义得以申张。

让违法犯罪者终得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