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违反了《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近日,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吃4张罚单,每笔罚款均为1万元。

本报注意到,第一笔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珠香凤办行罚字﹝2024﹞32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18。

经调查,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21日22时至23时32分,在珠海市香洲区碧澜路原上冲物流园工地进行“梅华路路面修复工程”拆除物装卸和平整工地路面等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噪声建筑施工作业。

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对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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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笔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珠香凤办行罚字﹝2024﹞33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18。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22时50分至23时0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珠海市第一中学路段)“梅华路路面修复工程”工地进行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噪声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浇筑作业。

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对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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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笔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珠香凤办行罚字﹝2024﹞34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18。

本报注意到,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06月13日23时00分至23时4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珠海市公安局段)“梅华路路面修复工程”工地进行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噪声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浇筑作业。

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对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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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笔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珠香凤办行罚字﹝2024﹞35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18。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06月16日23时至23时35分,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路路面修复工程(恒雅名园小区段)进行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噪声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浇筑作业。

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办事处对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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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28日,注册地位于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199号泰福国际金融大厦7层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070229214U,法定代表人为周宇,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图显示,广东南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控股,二者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文|中国基建报 张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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