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艺术,它根植于汉字独特的笔画和结构,并将它们的美充分发掘。不夸张地说,每位书法家都是一个“天才”,因为他们能够找到独特的角度,把汉字写得让人过目不忘、赏心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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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如此,书法家往往能收获大众的称赞和追捧,甚至名垂青史,比如王羲之、王献之、颜真卿、柳公权、赵孟頫等人。无论如何,书法家是很难与“可耻”两个字搭上关系的。不过,弘一法师却用这个词点评了一类书法家,还引起了民国书坛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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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书法家就是那些“人以字传”者。此番言论出自他在1937年3月28日厦门南普陀佛教养正院所做讲演《谈写字方法》,原话是:“倘然只能写得几个好字……虽然人家赞美他字写得怎样的好,那不过是‘人以字传’而已……他的人本来是不足传的,即能‘人以字传’,这是一桩可耻的事,就是在出家人中也是很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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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认为,对于出家人来说,如果你只是字写得好而被人记住,而不是在道德上、佛法上有过人之处,那就是可耻的;而对于普罗大众,如果不能有所作为,只是因为字漂亮而被人记住,那也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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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禁让我们犯了嘀咕,明明写字好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怎么就这么不被人认可呢?其实,我们熟知的古代书法名家,如前文提及的二王、颜、柳、欧、赵等,书法只是他们的一项技能,他们并不希望以书法名垂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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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中有这么一句话:“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书画是“小道”,细枝末节的东西,如果把它当成一种“炫耀”,会招来世人的批评。唐代阎立本曾担任右相,他精于绘画,而左相姜恪,领兵在外、屡立战功,因此有人讥讽阎立本“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驰誉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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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中说:“真草书迹微须留意,然此艺不须过精”,因为“夫巧者劳而智者忧,常为人所役使,更觉为累。韦仲将遗戒,深有以也。”巧者多劳,智者多忧,若因此常被人家役使,反而会觉得精通书法是一种负累。魏代书法家韦仲将给儿孙留下“不要学书法”的训诫,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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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还记载了一件事:“萧子云每叹曰‘吾著《齐书》,勒成一典,文章弘义,自谓可观。唯以笔迹得名,亦异事也。”意思是说萧子云感叹自己撰写的《齐书》,书中的文章大义很值得一看,可是到头来大家却只记得他书法精妙,这真是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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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来说,弘一法师延续了古人的观念,认为书法并非人生大事,而更像是一门“小技”,如果只依靠书法出名、留名史册,而没有其他成就,就好比“不务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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