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卓 帅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期二年;

方 毅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婵娟为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亚芳为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文斌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都旭超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周建东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盛文军为太湖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雷 震的太湖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 峻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孟凡文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局长(庭长);

汪晓彬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陈 岚为县人民法院寺前人民法庭庭长;

马光胜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舒文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黄家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吕晓红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雷克勤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 峻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 岚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汪晓彬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局长(庭长)职务。

|来源:太湖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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