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象工程”应一县一县的严查!

文|清哲木

据报道,从黑龙江、西藏到河南,全国多地倒查新形象工程:河南一地将倒查近8年“盆景”“地标”。有消息说本次整治将聚焦2016年以来新建或投入使用的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文旅项目、基建工程、数字系统、党建设施、党性教育培训机构、离退休干部康养基地等,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重点排查纠治劳民伤财“造盆景”、违规举债建“地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盲目上马、民生设施建设烂尾闲置、人居环境整治“刷白墙”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违纪违法及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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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手倒查“新形象工程”正引发新一轮关注。

倒查“新形象工程”,可以让那些因制造“新形象工程”而拍屁股走人甚至高升的官员出出汗,甚至可能还会因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而流泪。要真正铲除“新形象工程”的土壤,仅靠倒查和叫停当前的问题项目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深挖其背后的“老病根”。“新形象工程”不过是“新”在什么名目、什么借口,其实背后的动机乃至驱动机制与过去的那些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改头换面而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笔者注意到,现在一些“新形象工程”打着发展经济促进文旅服务民生的旗号,以“作秀”代替“做事”,以“造势”代替“造福”,在一些地方不时浮出水面的文旅项目,说到底这是“新形象工程”作祟,披了“新马甲”,依旧是“老毛病”,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政绩冲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华而不实的建设上,真正涉及的民生资源建设上毫无建树,有些地方沉浸在“新形象工程”中不能自拔,自娱自乐,自欺欺人。看一个地方的“新形象工程”是否真正地能够惠及民生和地方发展很简单,看看地方的税收增长率和就业率和社保数据就一目了然,如果在这方面没有显著增长,那说明就是典型的“造势”作秀。

“新形象工程”有哪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列举了8类情况,特征有三:一是以“为人民谋福祉”为幌子,大肆建设“市民之家”“文体展馆”等所谓的“民生工程”;二是以“城市发展”作掩护,盲目跟风引进一些看似“高大上”的文旅、论坛、数字化项目,借新还旧搞“政绩工程”;三是只注重做“表面文章”,在党建、“创城”等领域设展厅、刷标语、做牌匾,兴修只重面子、不顾里子的“面子工程”。

“新形象工程”隐蔽性、欺骗性和迷惑性强,也为地方发展埋下了一颗“雷”,脱离了地方实际,甚至挤占了改善民生的资金,极易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引发地方债务风险。此外,一些项目“改头换面”后,还给了个别领导干部权力寻租奢侈享受的空间,背后蕴藏隐形腐败风险。

“新形象工程”说到底背后还是政绩观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

其实,对于各地上马的“新形象工程”,无须吹得天花乱坠,老百姓只看疗效,不看广告,到底好不好不能官方有感知群众无感觉,官方说得神乎其神,老百姓看得无动于衷。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正在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卷土重来,这些“新形象工程”加重基层负担,导致国家财产和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必须下大力气纠治。

无论“新”“旧”,“形象工程”能够上马,背后的原因其实大同小异。比如,几乎任何的“形象工程”都涉嫌滥用公帑,这就需要强化财政预算的绩效管理,从源头增强公共财政使用上的规范。此外,“新”“旧”“形象工程”往往都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相悖,只有切实避免“一言堂”,完善重大项目的事前评估机制,让决策真正回归科学,才能最大程度压缩“形象工程”随意上马的空间。更重要的一点是,优化干部考核机制和重大项目终身问责机制,让决策者告别侥幸心理,真正对项目和工程的长远效果负责。

笔者建议,以后对于官员主政后批准建设的工程,应实行签字担责制度。项目建成后,预留3年的考核期,功,过都记录在案。做得好人民不会忘记你,做得坏要一查到底。让光明正大的领导干部能坦坦荡荡做事。让狗苟蝇营庸官一辈子不得安宁。笔者坚定支持对所谓新形象工程查处,尤其支持用倒查机制查!让那些滥用国家和纳税人钱财追时髦凑热闹的,都没有好下场。查,一个个的查!一县一县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