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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1日。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全市每年第二季度定为“全市应急演练季”,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民应急演练是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立足“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面向人民群众,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模拟情景处置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类全民应急演练计划,不断探索新的全民应急演练方式,提高演练的效果和质量,原则上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参照上级政府应急演练计划,科学制定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模拟情景处置等在内的应急演练计划。

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双盲”(事前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和演练内容)应急拉动演练,检验应急演练实战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鼓励镇(街道)、村(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双盲”应急拉动演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市每年第二季度定为“全市应急演练季”,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安全教育公益事业,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对在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应急演练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文/图 济南日报 记者: 卢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