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男子陈某因强奸未遂被监视居住,期间竟然杀害自己的19岁堂妹小雯,据小雯家属称,案发在今年元宵节当天,陈某是有预谋的,不仅带着刀具,而且在案发前一天就进行踩点,至于作案动机并不清楚,不过陈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擅自随意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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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陈某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可如今小雯家属的说辞却表明了陈某行动自由并没有受到限制,这一点确实让人感到疑惑,难道是监视不到位所致,可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意味着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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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据被陈某强奸未遂的受害者晶晶称,她是一名房屋中介,去年8月19日,陈某联系她看房,期间以手机像素不好为由,让她帮忙拍摄房屋视频,陈某趁她不备,用木质拖把连续殴打她的头部,她在反抗时,身上多处被陈某打伤,幸运的是在她的反击中,导致陈某手中的拖把掉落,陈某才逃离。

而且受害者晶晶还透露,事后,警方在连续三次审讯陈某时,陈某都口供一致,都是声称想要强奸,但检察院提审时,陈某却直接翻供,声称只是想打人。于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有危害性,作出不批捕的决定。而陈某在之后的监视居住期间行动并未受限,还曾尾随她的同事,也正是因为如此,导致她害怕被报复,半年都不敢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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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第一起案件中,陈某不是强奸未遂,而是真的只是想打人,可陈某无缘无故殴打他人,肯定内心十分暴力,极具危害性,检察院却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如此宽容,真的让人无法理解。

就算抛开这一点不提,可是陈某监视居住期间却自由出入,而法律讲究的是因果关系,如果陈某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小雯必然不会遭受陈某的毒手,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小雯被杀与监视人员失职有着直接关系。目前,检察院已将这两起案件并案审理,对于失职问题成立调查组。

如今,不仅要严惩陈某,更要查清为何陈某能在监视居住期间自由出入,究竟是哪些人失职所致,而他们要为小雯被害承担何种责任,毕竟活生生一条生命,肯定不能简单用“失职”来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