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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办案程序中有一个环节叫合议,通过充分讨论案情和法律适用来明辨事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进行民主决策。除了合议,我们也经常跟同事,甚至跟网络上的同行进行沟通交流,对各种业务问题进行咨询或者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无论哪一种讨论,都需要说理。

但是,有时候会感到“讨论”并不能让问题真的越辩越明。

有些人在讨论过程中,只说观点,不说理由。观点表达不是说理,说理必须提供支持观点的理由。观点表达本身很好,可以启发思考,引起沟通和说理。但在讨论中,如果一直只有观点表达就非常不合适了。令人无语的是,有些人的观点表达是带有不容反驳的自信的,甚至有种“这么浅显的道理你怎么就不懂”的居高临下的压迫感。

更常见的是自说自话,从不反驳。完全绕开对方的观点和理由,只说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无论对方说什么,可以说一概忽略过去,就是一味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也从不考虑自己所提理由是不是已经受到对方观点和理由的有力挑战。或者,只是否定对方观点和理据,但是不提供具体的反驳理由。有时候甚至只是否定对方,而不是否定对方的观点和理据。

说理需要有基本的规则,而且需要充分考虑到“反方立场”,其基本章法格式是:一、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立场;二、提出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并需要充分证明;三、厘清反对一方的主张和理由,并逐条驳斥对方理由;四、给出自己的结论。其中第三个环节尤其重要。一定要尝试归纳总结并复述对方的主张和理由,这样对方才能判断会不会被断章取义或者误解,以便于及时澄清。

通过反驳,才能让说理变得有意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识盲点和误区,所以每个人的主张和理由都可能潜藏着错误或者漏洞。通过反驳,才能真正碰撞出真理的火花,让问题真的越辩越明。

说理的基础就是尊重!言之有据、客观真实、逻辑说理、对不同的意见不断章取义、对不同意见的人不人身攻击。充分考虑反方主张和理由,反驳理由基于对对方观点和理解的深入思考,这也是对不同意见的尊重。

说理的目标是取得共识,而非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