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2023年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审结果,确定40所学校年检结论为合格,11所学校基本合格,14所学校不合格。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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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

2023年度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

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晋教审批函〔2024〕7号

各民办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4〕1号)要求,省教育厅对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进行了2023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

年检结果

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学校共65所,其中民办普通高校11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54所。经审核,确定40所学校年检结论为合格,11所学校基本合格,14所学校不合格。(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

年检结果的使用

(一)对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学校,2024年准予继续招生办学。

(二)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2024年暂停招生,暂缓加盖年检戳记和办学许可证延期手续。

三、

工作要求

(一)年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学校,请于2024年6月24日至25日,通过邮寄或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民政厅)一式两份到山西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处(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10层1019)加盖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戳记。

(二)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校,要按照反馈整改问题要求,依法落实办学主体责任,于2025年3月1日前逐项完成整改。整改期限内达到年检要求,经复审同意准予合格并恢复招生。复审仍未达到要求、逾期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落实法人财产权,加大办学投入,强化财务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学校规范、可持续发展。

(四)各学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消防验收手续,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校舍在未整改到位前不得使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附件:2023年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审结果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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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