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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 6 月 20 日,TikTok 和字节跳动向法院提交开庭辩护状(opening brief),围绕 TikTok “不卖就禁” 法案的对决,进入补充、呈交材料的程序环节。

日前几位 TikTok 创作者以及美国非政府组织自由司法中心分别起诉美国司法部部长,诉求和 TikTok、字节 5 月 8 日的请愿一样,请求法院判定《法案》违宪进而解除禁令。

这次的开庭辩护状将三个案件整合在了一起,观点、论据都和请愿书差不多,但格式更清晰,读者可以从长达 9 页的目录看到起诉方用了哪些过往的判例和文件、支撑哪些观点。

TikTok 开庭辩护状原文链接
https://newsroom.tiktok.com/en-us/tiktok-federal-opening-brief-filing-on-ban-june-2024

虽然内容大意一致,但辩护状的一些措辞会比请愿书更直接。比如在提出《法案》明知其他相同情况的平台也可能对美国造成国家安全风险却仅惩罚 TikTok 时,辩护状用了 “差别待遇”(Differential Treatment)作为论点之一、详细展开,在请愿书里则只是在一处提到,其余部分用 “单独挑出来”(single out)来陈述事实。

呈交开庭辩护状只是整个上诉环节的十分之二步。下一步是和被告有关的 “动议驳回”(motion to dismiss)环节,这是美国司法体系特有的一环,代表美国司法部被告的梅里克·加兰将首次进入程序,如果他们认为原告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条来实现原告的诉求,可以以此为理由向法院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这一环节,法院甚至没有参与进来。被告和法院的回应,会分别在第三步 “动议” 和第九步 “判决” 中体现。

而真正的开庭还在第八步,此前 TikTok 要经历答辩、取证、审前动议等。

虽然开庭辩护状正文没有给出超过公众认知的信息,但 TikTok 还附上了三个 300 页左右的公开附件。附件包含了案件各方的联络往来、原告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达成的协议、和 TikTok 类似情况的电商平台细节信息等原始材料。(徐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