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无小事,用药需谨慎。

今天(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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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中,有多个与医疗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这些人员明知对方是吸毒人员或以获利为目的,向对方提供获得麻精药品的“便利”。

药店相关的不说,说说医院相关的,目前在一些医院可能仍在忽略或无视……

案例四:……刘某庭在未亲自诊查患者……将自己的麻精药品处方权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

以上出现的字眼大部分就表明了问题所在。

那些仅仅写着“取药”的病历如何证明医生诊查了患者?A主任明明不值班,却出现了A主任开具的麻精处方?要么主动把账号给了别人,要么账号被盗用。都是问题!

案例六:……梁某刚使用癌症病人就诊卡在某医院套购氨酚羟考酮片66盒共计396片,并贩卖给杨某军……

我记得有段时间(列入精二之前),氨酚羟考酮以10盒为单位的发放,难道就真的无人觉察?还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或者故作不知?

假如以现在的大数据的水平回查以前,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的亲们,怕不怕?

离红线远点,再远点……

祝您健康用药,用药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