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1日讯6月21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泰安市军事设施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新闻发布会。泰安市国动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高传波介绍军事设施保护相关政策规定和泰安市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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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保护有关法规政策

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履行使命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战略能力的重要支撑。保护军事设施,事关国家安危,事关人民福祉。做好新时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对实现强军目标,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的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予以落实。

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以来,党和国家对军事设施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调整。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3〕2号),对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扎实推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2023年,泰安市出台《市国动委工作规则》《市国动委联合办公室工作细则》《市国动委成员单位职责》,对市军事设施保护职责任务、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2024年,先后出台《泰安市国防动员督促指导工作办法(试行)》《泰安市国防动员军地协调机制工作细则(试行)》,逐步形成以市国动委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为主体,市国动委成员单位、地方相关单位与军队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国防动员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推动军事设施保护需求提出、措施拟定落实、督促指导和检验评估等工作。

泰安市军事设施保护近期工作情况

今年3月份,按照国家和省国动委的部署要求,市国动委先后制发《关于印发<泰安市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三个文件,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泰安市重要军事设施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摸底,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提高军事设施保护质效。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根据《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5条规定,明确专项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以县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辖区驻军单位为主体,市县两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统筹协调的方式推进落实。

二是细化了军地协同、多方联动的相关要求。要求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摸清问题隐患后,军地有关部门、单位依据问题性质、难易程度、行政权限等实际,区分上报上级协调处理、本级负责办理和转交下级等情形,研究、审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是建立集中整治长效机制。要求市县两级国动委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进行集中整治,逐项销号;兼顾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两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军事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将本次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纳入日常检查评估和综合检查评估内容。

目前,泰安市正在按照规定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下一步,市国动办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聚焦军事设施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军地协同,切实通过本次专项排查整治,提高泰安市军事设施保护水平。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