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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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辆货车在江门大道发生故障

停在了主车道中央

司机没有摆放警示标志

人也没有撤离到路外

反而在滚滚车流中站在车辆后方

充当起“人肉警示牌”

后来

后方一辆小车因避让不及

撞上了故障货车……

案例回顾

2024年6月14日下午17时34分

江门交警接报

江顺大桥往鹤山方向主车道

发生一起二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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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经调查后发现

16时30分左右

刘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

行驶至往鹤山方向龙湾里桥路段时

车辆突然发生故障

停靠在主道左侧第二车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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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途经的车辆非常多

但刘某未按要求在车辆后方

放置安全警示标志

也没有撤离到路外

而是走到车后方充当“人肉警示牌”

挥手指引途经车辆避让

情况非常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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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

刘某觉得实在太危险了

就撤离到了路边

但他一直没有报警求助

而是通知朋友到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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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时20分许

张某驾驶一辆小客车

行驶至上述路段时因躲避不及

与故障货车发生追尾碰撞

幸亏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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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

刘某没有选择报警求助的原因

是因为其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

属于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

民警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判定

货车司机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小客车司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时对货车司机刘某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

的违法行为

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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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如何正确使用三角警示牌

放置距离要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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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

◆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延长到200米

◆如在弯道行驶时出现事故,警示牌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

放置位置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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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事故需在路上紧急停车时,应将三角警示牌放置在正后方或者同个车道上,不能放在侧后方;弯道应放在入弯前,下坡放在坡顶,上坡放在坡底,否则不仅起不了警示作用,还可能误导后方来车的判断,更容易增加二次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角警示牌就相当于“生命灯”,起到规避交通事故的作用。

打开双闪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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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规定,除了架设三角警示牌外,还需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放置三角警示牌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醒后方来车,前方有车辆停在路边,请放慢速度;而打开双闪灯的目的就是要告诉后方来车,发生事故的车辆是哪一辆。

不能用其他物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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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垃圾桶、树脂等物体并没有反光作用,无法起到安全警示的效果,因此不能使用此类物品代替三角警示牌。

江门交警提醒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时

驾驶人要牢记“九字决”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来源:江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