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

为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底线,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罗东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公布今年四月中旬至今依法处罚“三合一”场所的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情况:

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罗东镇罗溪村某便利店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场所内存在经营、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为。

处理结果:

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经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整改前后对比)

案例二

基本情况:

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罗东镇新雨亭社区某食杂商行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场所内存在经营、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为。

处理结果:

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经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整改前后对比)

案例三

基本情况:

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罗东镇新雨亭社区某生鲜便利店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场所内存在经营、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行为。

处理结果:

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经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整改前后对比)

下一步,罗东镇安办将联合市监所、派出所等多部门继续加大对“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同时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升沿街商户的安全意识,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转自:新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