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对婚姻关系的珍视和维护,夫妻间签署“忠诚协议”的现象逐渐增多。

网友咨询:

夫妻间已实际履行的“忠诚协议”可以反悔吗?

毕利传律师解答:

忠诚协议本质上属于按照民法典规定进行的一种附条件的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如果忠诚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但若当事人已经依据忠诚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其事后又反悔的,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毕利传律师补充:

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是关系到婚姻关系是否稳定的关键。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应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忠诚协议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规定的具体化,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

现实生活中还有“恋人忠诚协议”和不正当男女关系中的忠诚协议等,恋人忠诚协议中,恋人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且限制了人身自由,甚至会违背婚姻自由,应当认定是无效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中的忠诚协议,违反公序良俗,也应当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毕利传律师

杭州文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文赢律师事务所主张“群策群力、协作共赢”的服务理念。客户的信任是我们前进的立足之本,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力量之源,我们将以热情、专业、优质、诚信、勤勉尽责的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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