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贩子将车停到路边,十分钟后回来竟发现300斤肉不翼而飞,竟都被城管拿走“分了”。

近几年城管几个字频繁出现在大家视野内,不过留下的可不是什么好印象“城管打人”“城管暴力执法”等等一系列新闻,让城管这两个字蒙上了厚厚的一层灰,大众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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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又出了个城管抢肉占为己有的新闻,整个新闻反转再反转,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汪某某是江西上饶的一个猪肉贩子,平时要做的就是早上骑着电三轮,拉着猪肉到市里去卖,晚上卖光后回家,一家人的生活都靠着汪某某的收入,于是汪某某是一天都不敢休息,早出晚归,就为了能多卖点钱。

汪某某从不久前就开始某小区附近摆摊,不过他从来不去正规市场,而是去距离市场不远处的居民区里卖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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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也有一些路人与他闲聊问:“你咋不去市场里整个固定摊位呢?那风吹不着雨淋不着的,你天天在这能干下去就是运气好,之前这里摆摊的人都让城管撵走了,去市场里面不用担惊受怕多好。”

汪某某摇了摇头回答道:“市场?我可不去,那摊位费都是按年交的,一交就好几千,我都不一定能在这干一年,说不定有更好的地方,我要走,这摊位费不就瞎了?”

汪某某看向几百米远外的市场,里面热火朝天,人流量比他这个小胡同多了不止一点。不过汪某某依旧嘴硬:“那些交摊位费的都是怨种!人那么多有什么用,那猪肉肯定没我的好,我喊两声,人一样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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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看出汪某某不满的情绪,自觉尴尬,随口附和了两句赶紧走了。

为了能引人注目,汪某某一到摆摊地点就开始吆喝,再加上每天出摊的时间都特别早,赶在早高峰前两个小时就摆上摊,周围居民没少骂他扰民。

某天汪某某像往常一样挑好猪肉,开车前往老地方准备摆摊。刚吆喝没两句,早上巡逻的城管就来了。

打量着汪某某的摊子直皱眉:“你怎么在这里摆摊,这里是消防通道,一旦出了事你在这里会影响救火,赶紧收拾收拾东西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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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汪某某第一次遇到城管,什么消防通道他不知道,他只知道自己不能摆摊了。刚想吵吵两句,又顾对方的城管身份,再加上自己不占理,生怕闹出大动静。

看着附近已经有居民看热闹,汪某某生怕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意,连忙说道:“好好好,我马上就走,马上就走的。”

城管看他态度良好,看着汪某某收拾完东西,警告了几句后,便也撤退了。城管和汪某某谁都没想到,这次见面只是给之后无数次的见面打了个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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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日以后,城管和王某某就经常“偶遇”,无可奈何地被迫“光顾”汪某某的小摊,有的时候在老地方相遇,有的时候在别的胡同里相遇,反正就是不在正经可以卖货的地方相遇。

每次汪某某都态度良好保证下次不会再犯,结果就是收拾东西绕几圈,等城管一走,这摊子就被重新支起来了。

多次从城管那“死里逃生”的汪某某不仅不觉得自己有错,反而还在闲聊的时候说,城管就是故意找他的茬,有时甚至在城管走后非常不屑地说:“城管了不起啊,有本事就给我抓起来,吃牢饭还不用自己做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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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的这天,汪某某很早就来到了摆摊的地方,习惯性的来一根烟,一摸口袋空空,这哪能行,自己枯燥乏味的一天就靠香烟呢。

于是汪某某把车停到了摆摊的胡同口,自己下车到前面的小卖铺买烟。刚买完烟走出来,汪某某就看到自己的车被一群城管围住了,几乎是天天见面,汪某某和城管互相都很熟悉了。

汪某某内心吐槽道:“大早上就来赶人,我这一天的好运气都没了,晦气!”虽说内心把这些城管骂了个遍,不过面上还是挂着微笑。

“几位今天这么早,有何贵干啊。”汪某某皮笑肉不笑地问道,城管看着汪某某一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样子,心里早跟明镜似的嘴脸,也是觉得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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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下了通知,有领导要来视察,你不能再摆了!更何况你这种情况,堵着人家进出口不说,有的时候还占着消防通道,我上次警告过你了吧,上次是最后一次机会,今天我们来就是要没收你的东西,我看你是没有处罚不长记性!”

一听要没收自己的东西,汪某某一蹦三尺高,再也演不下去,露出了原样:“你们这些城管,我看就是故意找我茬,我不就是没去那个市场交摊位费吗,你们赚不到钱跑来打扰我做生意,快走快走!”市场的经营权可不在城管手上,摊位费自然也不会给城管。

城管看着无可救药的汪某某顿感头疼,对着另一位城管说:“不劝了,把车开走吧。”

汪某某此时最后悔的就是走之前没有拔掉钥匙,倒是方便了城管,他哪能想到今天城管来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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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城管递过来要自己签字的扣押物品决定书,汪某某破口大骂:“什么破决定书!我不同意!我当事人不同意!你们谁能拿走我的东西!而且我就是路过!没打算在这里摆摊,为什么没收我的东西!”

不过显然是没有什么威慑力,接到命令城管马上就把带有猪肉的三轮车骑走了,其他的城管也上了执法车,刚刚还“热闹”的路口此时就只有汪某某一人还没反应过来。

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路人问汪某某:“诶,你那车肉得多少钱啊?就这么拉走了。”

听到这句话的汪某某才回过神,那车肉,300多斤,按照当天的市场价最少也有四千块了!汪某某崩溃,众目睽睽之下大喊:“城管抢东西啦!没天理啦!谁能帮帮我这个可怜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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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受了天大委屈的模样被路过的人拍下,上传到了网上,不过观看人数只有十几人,没有激起什么水花。

一个小时之后,城管就将汪某某的三轮车送了回来,车是回来了,里面的肉可是一点都没有了,汪某某瞪大了眼睛,质问道:“我的肉呢?你们给我拿到哪里去了?是不是都让你们给分了!”

城管也不耐烦了:“猪肉被扣留了,你要是再占道经营,可就不是扣留肉的问题了!”

汪某某实在不敢相信,那300多斤猪肉就这样没了,自己决不能吃这个哑巴亏!汪某某想到了自己做律师的亲戚徐某某,将经历的事情按照自己的视角从头到尾说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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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将自己说的要多委屈有多委屈,听完汪某某的叙述气血方刚的徐某某也气得不轻,当场表示,这个活自己接定了,定要用自己苦学的知识给汪某某讨回个公道。

当晚,徐某某就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夹枪带棒指责江西城管欺负老实人,还私自篡改事实,声称汪某某的猪肉被没收的时候没有任何文书,没收的猪肉一定是被城管瓜分了,将舆论的矛头指向城管。

之前毫无水花的路人拍摄的视频也被人翻了出来,视频里的汪某某无助大喊的模样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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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本来风评就不好的城管更是遭人谩骂,说什么的都有,大家纷纷可怜汪某某遭此一劫,对汪某某表示同情,痛骂城管只会欺负老实人,质疑猪肉是被城管分了。

还有网友找到了当地的投诉电话,把城管投诉了。眼见事情走向越来越不对,局长亲自解释:“事情不是这样的!”

局长的下场让热度又一次达到巅峰,官方发布的通告中明确表示,汪某某占道经营,多次劝阻不听,在事情发生的前两天玉山县城管局、市监局等部门又先后两次张贴告示,并且明确告知汪某某本人占道摆摊经营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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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汪某某仍然不为所动,在两天后仍占用公共通道摆摊售卖猪肉。城管和市监等部门执法人员反复劝导无果,最后相关人员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对汪某某的物品实施扣押。

对于网友们质疑的猪肉去向,通告中也解释过了。因事情发生的时候天气还十分炎热,扣留猪肉可能会导致猪肉变质贬值,当天就把猪肉称重。

过了检疫后,将310.8斤暂扣猪肉送往社会福利院食堂,供福利院内的“三无”老人食用,由于汪某某所售卖猪肉期间,从未向顾客出示过任何的检疫证明,相关部门有权利没收其猪肉。

对于汪某某的损失,也通过当天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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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占道经营确实违法。

居民王女士说:“我就住在汪某某摆摊位置的楼上!大早上汪某某就开始吆喝卖猪肉,吵得我都睡不着,休息不好十分影响我上夜班,每次就只能通过打电话举报,换取两个小时的安宁!”

城管一次又一次警告汪某某可不是因为故意找茬,而是因为汪某某为了抢生意大声吆喝,吵到了附近的居民,无奈居民只能一次又一次举报,城管也只能一次又一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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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徐某某发布的文章中没有给汪某某扣押物品决定书的事情,在场联合整治组的工作人员分别在《玉山县城市管理局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证明,不是相关部门没有出示,是汪某某拒绝签字。

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就可以不承认,就可以不用接受处罚,实在大错特错。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学到那些法律常识呢?

【以案释法】

1.案例中多次提到的占地经营是怎么规定的?占道经营违法了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占道经营确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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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我们可以得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都是被禁止的。

而汪某某占道买猪肉,就符合以上条例的判定标准,属于违法行为。

2.城管有权利没收汪某某的猪肉吗?

根据我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可得知非法占道经营,拒不改正或经过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所以城管没收汪某某猪肉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众多目击者的说法,也能确定,相关部门已经多次劝告,是汪某某本人拒不整改。

作为普通人,我们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流动摊贩们应该找寻合法的位置进行摆摊,我们在光顾这些摊贩的时候也要注意相关资质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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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像本案中的居民们一样,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汪某某没有资质的猪肉,很有可能造成身体不适。注意相关资质是否齐全。

不要像本案中的居民们一样,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汪某某没有资质的猪肉,很有可能造成身体不适。

最后想问下大家,对此您怎么看待呢?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分享哦!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