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打掉一个研究生,这样的处罚够吗?我看远远不够。复旦在毕业典礼上打人的那个学生必须得到严惩。
根据新京报的消息,复旦法学院本科毕业典礼上发生了令人气愤的一幕。一个学生冲上讲台,对着其中一个老师狠狠的打了一巴掌,直接把老师的眼镜帽子都打掉了,吓得别的老师都往后退了一步。
最近更多细节和后续出来了,有的朋友以为说,这个打人的学生是不是和那个老师有深仇大恨?甚至还有人臆想说,是不是这个学生在求学的期间遭遇到了这个老师的压榨压迫,所以他要奋起一击?
完全不是这回事。甚至这都是个乌龙事件,据这个学生后来自己发朋友圈表示说,他要打的是复旦法学院的院长,结果认错人了,打错了,被打的老师完全是无辜的。而另一方面,难道法学院院长就该被你打吗?也不是,这个学生是个台湾籍的学生。
据同学反映,他此前就有过各种各样夸张错误的行为。而这一次打了人之后,他完全不知悔改,还发4,000多字的长文控诉复旦,控诉学校,好像他自己什么问题都没有。而且大家知道吗?他为什么肆无忌惮?因为他马上就可以离开复旦了。此前他已经申请到了北大医学部的研究生。
换句话讲,他觉得打了人之后他还可以到北京去求学。记者采访到了北大的负责人,北大方面表示说,北大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要求是很高的,这个学生虽然经过申请了,但是他现在还在思想品德考核期,北大是绝对不会录用道德品质败坏的学生的。
换句话讲,这个学生想再到北大读书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一个巴掌足以把他自己的研究生打掉。但我觉得这显然还很不够,我们中华民族是个尊师重道的民族,天地君亲师啊,我们把老师摆在和父母一样的位置。结果这个人如此丧心病狂的殴打自己的老师,这样的行为光取消他的研究生入学资格够吗?
当然不够,我们觉得上海警方应当好好调查一下这件事。尤其是他打人的行为完全是有预谋的,打了之后完全没有悔改的想法。那么这样的人,法律应不应当对他严惩呢?甚至哪怕他已经从复旦毕业了,我倒是建议复旦应不应当把他的本科毕业证也收回来呢?这样的人,你不狠狠的打击,怎么能体现我们对教师的尊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