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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是我国第十二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六号检察建议、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光泽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用检察力量守护好人民群众的 “钱袋子”,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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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宣传

2024年6月19日,光泽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法院、银行等单位在新华都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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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检察干警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重点内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围绕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传销赌博等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向现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介绍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讲解非法集资类案件典型案例、传授防骗知识等方式,引导群众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主动拒绝高利诱惑,防范非法集资骗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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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社区

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尤其针对中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检察干警深入社区,通过拉家常、发传单的方式,帮助中老年人提高对各类金融的风险防范意识。检察干警在面对面宣传中,认真倾听老年群体的困惑,认真讲解养老诈骗典型案例、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揭露非法集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新形势、新花样,引导老年群体学会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辨别和防范金融领域养老诈骗,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骗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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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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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陈某以民间互助会的形式,先后发起人民币1000元下标、2000元上标的互助会二场,吸收张某、黄某等不特定人员共计88人次入会,吸收公众资金共计1447964元。2015年3月,被告人陈某因无法返还会款,导致上述互助会倒会,造成报案的3名会员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2100元。2020年11月12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审理,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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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常常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能力不足或亲友之间讲感情的人性弱点,持续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但此类案件案发时多因“会头”卷款潜逃、资金周转不灵或会员标款不还等原因导致“倒会”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受害会员大多无法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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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务必要提高风险意识,善于思考和分析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存款理财,保障资金安全。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收益、无风险”等所谓的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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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光泽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广泛开展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普法宣传,全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以法治力量绘制守护民生的幸福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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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闽北风光

编辑:雷云、李海涛

副总编辑:俞忠友

总编辑:吴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