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全力打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能够进一步警醒广大驾驶员,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一
6月16日晚23时1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发大街盛业路路口对一辆辽J9B0**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田某涉嫌醉驾。经抽血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3.12mg/100ml,田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田某曾在2020年12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太平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醉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田某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面对这样的结果,田某非常后悔,坦言自己不应该心存侥幸。原来,当晚田某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将车留在喝酒的地方自己打车回家。但到家不久后,发现手机忘在自己车内,于是又打车回去取。这么一折腾,时间到了深夜23时,田某想这个时间路上不能有交警了,所以驾车回家,结果途中被查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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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6月12日22时06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海新路路段查处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
据了解,张某当晚与朋友聚餐喝了酒,随后,由未饮酒的朋友开车送其回家,路行一半时,张某觉得深夜了太麻烦朋友,自己离家也不远了,于是就让朋友回家了,自己开车回家,结果途中遇到了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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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6月9日20时,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韩杜线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梁某称自己的孩子今天刚刚高考结束,发挥的不错,作为爸爸非常高兴,就在聚餐时喝酒庆祝一下,酒后他认为白天所有交警都在考点周边忙着执勤疏导,晚上肯定不会再出来检查,便“大胆”驾车出去办事,结果刚行驶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梁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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