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师收到的律师费是当事人的赃款,那么后面,公安机关要求退赃的时候,要不要将收到的律师费退还?一个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他委托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支付了律师费,后来公安机关发现,这个犯罪嫌疑人是用诈骗的赃款的支付律师费,公安机关要求律师事务所退还律师费,应不应该退?答案是不应该退。因为律师费的收取属于善意取得,因为律师事务所收律师费的时候并不知道也不可能这个钱是赃款。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公安机关对于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是如果赃款赃物被他人善意取得的,是不能够追缴的。

律师事务所并不知道嫌疑人使用赃款支付律师费,善意取得了这笔赃款,而且和委托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服务,在这样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能追缴这笔钱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追缴你所获得的赃款赃物呢?第一,你明知是赃款赃物而收取的。第二,你是无偿取得赃款赃物的。第三,你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赃款赃物的。第四,你取得赃款赃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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