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菏泽市纪委监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曹县监委对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群违反政治纪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超范围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将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变造会计凭证报销费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私欲膨胀,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群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不思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群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曹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清风菏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