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继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 》再次对医用耗材挂网相关工作进行征求意见。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解读【】,近日正式公布。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要求,为加强挂网耗材管理,规范阳光挂网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现就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挂网和申报价格要求

(一)创新医用耗材。经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等特殊程序审批注册的医用耗材,按企业申报价格挂网,但申报价格不高于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和省内医疗机构最低应急采购价。

(二)首次批准注册医用耗材。经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批准注册的医用耗材,自批准注册之日起2年内,应满足已挂网销售省份不少于3个或应急采购省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少于3家,且申报价格不高于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和省内医疗机构最低应急采购价。

(三)其他医用耗材。其他未挂网的医用耗材,应满足已挂网销售省份不少于6个或应急采购省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少于6家(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可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少于10家),且申报价格不高于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和省内医疗机构最低应急采购价。

(四)挂网省份或应急采购记录数量不足产品。对挂网销售省份数量或应急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数量暂未达到阳光挂网要求的产品,在企业承诺省级挂网低价(不得高于省内医疗机构最低应急采购价和红色预警基准)后,可先挂网但暂不确定挂网价格。对此类产品,医疗机构可在平台正常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企业承诺的省级挂网低价,具体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确定。待挂网销售省份或采购医疗机构数量达到阳光挂网要求后,经企业申请,按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和省内医疗机构采购(含应急采购)价两者中最低值确定挂网价格。药品承诺价挂网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五)外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外省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可以带量采购中选记录申报挂网,但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省内医疗机构应急采购价三者中最低值。

(六)已撤网重新挂网产品。已撤网产品同注册证(含注册证到期后更换的新证,下同)产品申报阳光挂网的,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同注册证同品种已撤网产品撤网前价格的1.5倍。

(七)已挂网产品的未挂网规格型号。已挂网产品同注册证的未挂网规格型号如需挂网的,应按照未挂网产品申请阳光挂网,不再通过信息变更增补。

二、实施挂网价格动态管理

省阳光采购平台所有已挂网医用耗材,均纳入挂网价格动态管理范围。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一)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格。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医用耗材如存在其他省级挂网价低于我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企业应在省级挂网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省阳光采购平台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经核实后予以暂停3个月,并按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处置,待处置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复挂网。

(二)开展医用耗材价格预警。省医保部门根据阳光挂网有关规定对医用耗材实施预警管理在带量采购(含期满接续采购,下同)中选结果执行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价格预警,。

(三)规范挂网产品撤网。省医保部门对省阳光采购平台无验收记录时间满2年的挂网产品,定期进行撤网。对省阳光采购平台无验收记录时间满1年的挂网产品,企业可主动申请撤网。在产品撤网后1年内,对与已撤网产品同注册证产品的阳光挂网申报,不予受理。

三、加强配送关系管理

(一)阳光挂网产品。生产企业应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选定符合资质条件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新增配送关系的,经配送企业确认后于确认次日生效,配送企业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生产企业应重新设置配送关系。生产企业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删除配送关系的,删除配送关系操作后20个工作日生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再度选择被删除的配送企业。药品参照上述规定管理。

对挂网后超过3个月未选择配送企业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予以暂停挂网。需恢复挂网的,相关企业应提交医疗机构使用申请和配送企业合作证明,经医保部门确认后予以恢复。

(二)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带量采购中选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在平台按采购协议期维护配送关系并经配送企业确认后生效,配送企业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生产企业应重新设置配送关系(药品参照上述规定管理)。采购协议期内,配送关系原则上不予变更。如需更换下一协议期配送企业的,最迟应在本协议期结束前1个月,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提交配送企业变更申请。

四、规范耗材信息变更

已挂网产品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新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执行3个月内,主动在省阳光采购平台提交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予以暂停挂网。在企业完成信息维护后,可申请恢复挂网。

五、国家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文件中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自本通知正式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相关企业按要求联动挂网价格的,暂不执行本通知第二条“实施挂网价格动态管理”中暂停挂网和信用记分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江苏医械圈评论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出入不大:

一、挂网门槛降低:

1、按照目前执行江苏挂网政策须外省挂网价和交易记录缺一不可;此次发布的通知表明缺少交易记录可先挂网但暂不确定挂网价格,需要企业承诺省级挂网最低价才能形成平台流水号;

2、医疗机构可在平台正常采购,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确定且不得高于企业承诺的全国挂网最低价。

3、最终满足待挂网省份或应急采购医疗机构数量达到阳光挂网要求后,按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和医疗机构采购最低价两者中低者确定江苏省平台挂网价格。

你是等到符合外省挂网价格和交易记录条件后再挂网?还是有外省有挂网价缺交易记录先挂网?

这里有几点提醒企业注意:

1、没有挂网价格的产品如何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江苏省统一医保目录尚未正式发布,先耐心等待。

2、没有挂网价的产品(可以参照安徽现状),反腐大环境下,又有多少经销商愿意配合你和医院通过议价进院销售?

3、如果医院议价低于全国最低价,你能接受吗?

符合条件后江苏形成的挂网价来源是省内医院最低成交价和全国最低价两者之间最低价(最好两个价格一致)。

这样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全国最低价,后期厂家就要在各省平台申请降价,不但增加工作量,同时也会影响在销售省份的医院记账价格,如果不操作,一旦价格联动就容易被处罚

二、有些“大聪明”的企业搞一个非全国最低价的省份挂网价格截图,上传说是全国最低价的承诺函,目前各省基本都是用的国家招采子系统,一旦数据查实,就有上信用评价的风险,基本上就是公司被剔出江苏市场,哪个企业高管愿意承担责任?

最后提醒厂家不要认为是个大利好 ,立马急于操作,要让江苏市场销售人员和当地经销商沟通,对江苏医院议价和全国其它地区降价接受度进行评估,对比不同江苏挂网条件的利弊,最终形成合理决策方案

现在厂家要做的事情就是看看已经在江苏省平台挂网的产品是不是全国最低价?因为通知发布一个月内要联动全国最低价。有理由相信江苏省平台一个月后会联动一次全国最低价,最终查实可能就和陕西一样进行处理,只是江苏政策比较温柔,产品挂网暂停3个月,并按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处置,待处置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复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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