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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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的吁先生有一套公寓

租给了他人

14号他去收房租时才发现租客不但人搬走了

还把他公寓里配套的家电

锅碗瓢盆等一股脑都搬走了

吁先生要求租客归还

对方竟然将他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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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先生出租的是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巨成·金山街的一间公寓,18日上午都市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约30平米的公寓里一片凌乱,杂物废纸扔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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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 吁先生:14号的时候我正常问这个租户要房租,还有因为供电局打电话过来说这边停电了,正常叫他交下水电费,然后他跟我说退掉了就是自己已经走掉了,在没到期的情况下也没提前跟我打招呼。

当天晚上,吁先生赶到公寓查看,发现里面一片狼藉,配备的家电、生活器具也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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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 吁先生:有我的光猫和机顶盒,我自己的路由器还有电视机,还有跑步机,还有我的锅跟锅铲都拿走了,包括菜刀也拿走了,锅碗瓢盆这些东西,加起来总共三四千块钱吧。

吁先生告诉记者,之前这位租客是中介介绍的,合同也是中介代签的,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一千元,押金一千元,今年9月7日到期。他和租客并没有见过面,也不了解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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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 吁先生:租客应该是做夜场的,因为之前我能看到他的朋友圈,而且地上好像还遗留了他的名片。

吁先生说,事后他打电话和对方沟通过,对方表示房子是给朋友住的,东西也确实被朋友搬走了,但承诺会搬回来。可第二天吁先生再次联系对方时,发现自己被拉黑了。现场,吁先生和记者分别拨打了该租客的电话,对方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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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先生说,被搬走的物品估价三、四千元,对方还欠电费130元,就算有一千元的押金,这也相差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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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先生说,自己跟租客没有任何纠纷,不明白对方为什么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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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 吁先生: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你把我东西还回来,少了东西你给我买过来也行,照价赔偿也行,我又不是说要贪你这点小钱没意义,几千块钱的东西,你把我少的东西如实拿回来可以,我也不打算追究他后期的责任。

之前,吁先生已经向派出所报案,但被告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其实,现实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不愉快的情形时有发生,而对于这一事件中租客的行为而言,《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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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肖杰:对于租客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损失或者说因为租客使用过程中,导致房间里面的一些物品丢失或者损坏,那么租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对于租客无论是交给谁使用,他自身应当向房东承担在租赁使用期间,因此导致房东的损失而向房东进行赔偿。

肖律师建议,租客如果是退押金问题或房屋租赁过程与房东产生纠纷,应当与房东积极沟通,不能采取类似的方式去处理。另一方面,对于房东而言,与租客之间的纠纷也应尽量以协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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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肖杰:对于租客拒绝协商拒绝调解拒绝进行赔偿的情况,房东可以依据租房合同向他提出相应主张,要求返还原物或者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此外,为了避免发生此类纠纷,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应当完善租赁合同,借助专业人士指导使合同内容全面,以便履行过程中有约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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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肖杰:对于房东租赁房屋给租客来讲,建议在租赁合同后面,详细列明相应附件及财产的相应价值,那么在交付给租客的时候,建议拍一段视频明确指出相应物品的现状。如果说产生相应纠纷的话,可以按照租赁合同附件的清单及价值,进行双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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