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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把准目标要求,紧扣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纪鲜明主线,现开设“百日百答、学纪知纪“栏目。本栏目将通过共100天的每日提问、次日解答形式,以问领学、以思助学,在学习原文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解读阐释,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百日百答----第66期

Q

判断题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65期答案

多选题:ABCD

《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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