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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上海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胸怀“国之大者”,下好人才“先手棋”,积极推进新时代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主体,以审判业务专家为代表的“专家型”领军人才和以业务标兵为代表的“实务型”业务人才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人才工作格局。业务标兵们紧紧围绕上海法院“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的工作主线,精于思、敏于行,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诉源治理、保障法院工作等诸多方面成为榜样模范,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故事吧!

本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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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办案标兵

张 慧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奉城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3983件,是我当法官至今的办案数。朝乾夕惕,寒来暑往,作为一名一直在民事审判第一线的法官,多年来我办理了几乎各个类型的民事案件。这其中既有标的额几亿元的大案,也有案情疑难复杂、法律关系难以理清的建设工程案件。

但让我印象深刻的,却是这样一件普通的相邻纠纷案件。

难题:“消失”的被告

因岗位调动,这是我从别的同事手里接手的案件,随着卷宗一起拿过来的还有厚厚的一叠投诉信——居委、街道、信访办......原告向几乎所有涉及的部门、投诉热线进行了投诉。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怨气”?带着疑惑我翻开了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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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看起来似乎不复杂,原告楼上邻居装修时,砸穿了他家的楼板,墙壁也出现了开裂,原告起诉要求楼上业主修复。

而正当我打算约见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时,难题却出现了——

“哎,怎么办,找不到楼上业主。”书记员一脸愁容。

“找不到楼上业主?他装修了房屋不住?”我问道。

“就是这么奇怪,最近,电话联系、邮寄传票、法警送达、信息协查……能试的方法都试过了,却始终联系不上。”书记员解释道,“实在不行就只能公告送达了。”

我当然明白,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穷尽所有送达方式后仍然无法送达的被告,只能公告送达。但且不说公告费时费力,容易加深当事人本就经年累月的积怨,更何况,案件结果的执行和落实也需要被告的配合。公告送达、一判了之不是最好的办法。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情况,这个原告是个90多岁老人,说过来开庭腿脚不便。”书记员反馈道。

沉思片刻,我决定我们还是先去现场看一下,了解损害情况,对原告生活的影响程度,再向居委、物业了解一下被告情况。

现场:无力的原告

几天后,我们联系了原告上门勘察。案涉房屋所在地是一个老旧小区,原告居住在2楼。

我们轻轻敲了敲门,开门的是原告70多岁的儿子。往里走,我们看到了坐在轮椅上的原告——一个90多岁的老妇人。

疲惫,无奈,愁容堆在了这个坐轮椅的老人脸上。她缓缓和我们讲:“法官能上门看看就好啊,你看你看,墙上开裂的是他们砸的……还有你跟我来……”跟着原告轮椅进卫生间,在进门后天花板上赫然一个碗口大小的洞,甚至可以看到楼上墙。随着原告轮椅推动,轻微震动引得洞口细微水泥灰簌簌往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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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看,你让我母亲怎么安心用洗手间,虽然她年纪大了,也有隐私,而且万一再掉水泥下来,谁能承受这个后果!”原告的儿子非常气愤。

天花板被砸穿后,原告儿子曾上楼与装修队进行交涉,没有谈拢。至此之后,装修队、业主都没有出现过。老人顶着这个安全隐患生活了几个月。

为何会联系不上被告呢?趁着现场勘查机会,我又走访了居委、物业,了解到被告是新购二手房业主,居委、物业都没有登记被告情况,还是向前业主了解到的被告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

“我们也很无奈,老人多次来投诉,我们也想解决,但实在没办法。”居委主任一脸无奈。

原告的诉请是恢复原状,如今被告送达不到,只能公告,但即便公告期满判决支持了原告请求,若是没有办法找到被告,原告的实际问题如何解决还是存在困难

我想了想,和原告沟通道:“能不能先行委托做个维修方案,由你们自行维修后,再向被告主张维修费用,这样一来今后执行起来会相对简单。”

但这个方案立刻引起了原告方的极大反对,原告儿子情绪很激动:“我们都是老年人,腿脚不便,没有能力和精力去找什么装修队,更何况明明是对方的野蛮装修造成的损失,为什么要我先出钱修?”

听完原告的“苦水”,看着卫生间里的“狼藉”,我陷入了沉思。换位思考,原告的情绪不无道理啊!对他们而言,到法院起诉已是万般无奈之举,他们想要的不止是一纸判决,更是能实际解决问题。

现场勘察后的几天里,这个案子一直压在我的心上。

转机:再一次的尝试

“快十一长假了,需要在节前安排公告吗?”书记员问道。

长假可能会回家的吧。我心里暗暗想。

“既然现在只有原告身份证的老家地址,不如我们算好时间,再向被告寄一次信,也许被告过节回家就收到了。”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们抓紧在过节前,赶着最后一波快递再次邮寄了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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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一次尝试起到了效果。节假日上来,被告主动联系了我们:“法官,我们俩都在市中心工作,工作也忙,好不容易买了这个房子作为婚房装修居住,工作忙就全部委托给了装修公司,我们根本不知道发生这样的事。”

看到被告这个态度,我也告知被告尽快回上海来处理案子,并且考虑原告腿脚不便,联系居委现场开庭

终了:圆满的结局

开庭当天,我先让被告下来原告家看一下,被告仰着头看着那个洞口,“还就在进出的门口,这都能看到我们家浴室柜的一角了,唉,我真没想到,装修队施工这么野蛮……老人家,实在是不好意思,不知道给你们造成了这么大的麻烦……”被告的语气很诚恳。

看到被告这样的态度,原告的情绪也逐渐平复,我们看到了矛盾化解的希望。

于是我们趁热打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一个下午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在一周内给原告维修,具体维修方案,也咨询了装修公司专业人员。考虑维修期间,原告可能无法居住,需要去宾馆或者租房,被告还补偿了原告一定的租金损失,并当场予以给付。

晚霞满天的时候,双方终于签署协议,我们也准备回去了。原告执意让儿子推着轮椅也要送我们上车,一路不停感谢我们终于给她解决了心头隐患。车子开出去,还可以看到原告在原地挥手送别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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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天后,我收到老人手写了满满三页纸的感谢信,其中让我印象很深的是:“从这样的年轻法官身上,我看到了希望。”

作为一名基层民事法官,我们能看到世间百态、人情冷暖。每一个案件,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陈述的不仅仅是事实,更是一段人生。这里有家庭的悲喜,友情的离散……每一个案件的结案,回荡在耳边的不仅有感谢,有时也有不理解的谩骂。但每一句来自当事人的“谢谢”,都会像一盏明灯,监督着我的法官初心,指引着我前行

司法为民的初心“炽热滚烫”,热爱可抵岁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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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干培处

作者:张慧

责任编辑:蒋梦娴

编辑:丁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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