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出售”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甚至是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给他人转账,不仅能提高自己信用卡额度,而且,分分钟就可以“日赚斗金”,走上赚钱的“捷径”。这样的“馅饼”,是不是让人很心动?如果有人向你介绍这样的赚钱方法,请果断说不!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荆河派出所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将非法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违法行为人蔡某某抓获归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原来,蔡某某偶然在网上刷到一条做信用贷款的广告,只需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不仅能提升信用卡额度,而且还会给一定的报酬。于是蔡某某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咨询怎么办理贷款。对方声称自己是专门办理信用贷款的,把银行卡提供给他刷流水即可,而且还会给丰厚报酬。

蔡某某毫不犹豫把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提供给了对方,后对方又让蔡某某提供该银行卡的手机端的验证码,蔡某某提供后对方便让其耐心等待消息。后转给了蔡某某一定报酬。

结果蔡某某的银行卡被他人直接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目前,违法行为人蔡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护好身份信息,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时刻保持清醒警惕,不要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