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教授提出了一个建议,认为应该将"煽动仇恨情绪"定为刑事犯罪。这个提议一经提出,立刻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舆论哗然。然而,仔细思考后,笔者认为这一建议存在潜在的危害,不宜匆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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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煽动仇恨情绪"这个提法本身就存在模糊性。什么样的言论算是"煽动仇恨"?界限在哪里?这需要慎重界定,否则很容易成为权力机关手中的一种"口袋罪",可以弹性运用,打压异见。

其次,我国在维护网络秩序方面,监管力度已经非常大。各类"微博管家"系统监测网络言论,一旦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可以依据现有法律惩处。仅微博就存在数十项禁忌,如"发布谣言""过度娱乐化"等等皆可能被处罚。在这样高压的舆论环境下,是否必要再增加一个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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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煽动仇恨"这一罪名,很可能会进一步收紧语言空间,使得人们不敢直言某些问题,比如民族问题。但是只有开诚布公地讨论才能化解问题,过度禁锢言论无异于雪中送炭。禁不如疏,我们需要的是开明、理性的言论环境,而不是更多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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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仔细观察可以发现,真正导致"仇恨言论"泛滥的原因,并不是言论空间过于宽松,而恰恰相反,是因为存在着严重的社会矛盾。比如城乡差距、收入差距过大,都会激发民众的不满情绪。相比增加禁令,我们更需要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这才是治本之策。

再者,与其限制言论,不如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念。比如,我们应该教育公众树立平等、宽容、理性的态度,坚决摒弃仇外、排外的偏见。同时,也要提高公众的语言表达能力,不轻易发表过激言论。只有健康的社会心态,才能减少仇恨言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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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网络治理,我们还应关注技术手段。比如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内容审核,而不是人工审查;建立举报反馈机制,及时处理问题言论。与其限制言论空间,不如利用科技手段更精准地管控和引导舆论。

将"煽动仇恨情绪"定为刑事犯罪,存在过于简单化问题的嫌疑。这不但可能限制言论空间、损害社会活力,也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开明、宽容的社会环境,而不是更多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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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舆论,技术手段与价值引导才是更可行的治理之道。简单禁止从来都不是长久之计,更需要开拓视野,从多方面入手,使社会真正走向和谐。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网络中的仇恨情绪,让网络空间回归理性。我们需要的不是禁言,而是启迪;不是隔离,而是交流;不是箝制,而是包容。唯有如此,才能让网络舆论为社会进步提供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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