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中介施华能买到热销楼盘,蒋天被骗百余万元后,成为诈骗罪被害人。

泼油漆、写大字、滋扰他人讨要钱款,蒋天又成了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

近日,经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施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蒋天因犯罪行为轻微,被检察机关宣告不起诉。

支付44万元“打理费”只为买到房

2020年1月,蒋天想购买某热销楼盘房屋,向中介廖杰咨询。廖杰联系了同行施华,施华虽无购买途径,但想着万一蒋天运气好,能通过摇号买到房,自己就可以毫不费力从中赚一笔。于是,施华向廖杰谎称可以通过内部操作购买,但要收取16万元“打理费”。廖杰在此基础上加价4万元后告知蒋天,买房需20万元“打理费”。蒋天同意支付“打理费”,并和廖杰签订了购房委托协议。没多久,蒋天看到房价远低于市场价,再次和廖杰签署委托协议购买第二套,并先后转给廖杰一共40万元的“打理费”,而廖杰将其中32万元转给了施华,截留8万元作为自己的辛苦费。

期间,施华一度听到“此楼盘不再对外销售”等传言,便将已收取的32万元退回,但没过多久,又收到“还是能通过摇号购买”的消息,就再次把钱要走。不仅如此,施华又多收取了蒋天4万元“打理费”,而正是因为施华此番反复的操作,使得蒋天对其掌握“内部渠道”坚信不疑。

不信官方发布又被骗143万元

2021年7月21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公告称,此楼盘未售房源全部由国企回购作为人才公寓,不再对外销售。

蒋天带着疑惑询问廖杰,廖杰转而问施华。此时的施华因赌博早已将36万元挥雇一空,为稳住蒋天,施华声称自己认识此楼盘的“刘总”,并假扮“刘总”与蒋天通话,承诺让蒋天在内部优先看房、选房等,蒋天对此深信不疑,一步步落入施华精心编造的骗局。

在随后九个月时间里,施华先后编造买房需要交纳“认筹费”“银行锁资”“号费”“车位订金”“房产税”等一系列理由,又从蒋天处骗得143万元。

一念之差“被害人”变“犯罪嫌疑人”

蒋天多次催促施华带其去看房、签合同等,施华先是躲在外地不肯见面,后又谎称“疫情”导致开盘推迟。眼见购房无望,蒋天要求退钱,施华编造各种理由继续拖延。2022年7月,蒋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华返还购房款。在诉前调解阶段,施华拒不到场。

为了发泄心中不满并借机施压,2022年9月至10月间,蒋天从网上购买红色油漆,并找到施华母亲的住处,多次在外墙、门等处泼油漆、写大字,并滋扰施华母亲,其母随即报警。

立案监督、挽回损失、分类处理

多措并举护民生

2022年11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受邀介入蒋天寻衅滋事案,检察官阅卷后提出立案监督意见,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施华诈骗案。针对施华何时产生诈骗想法、到底有无买房渠道、钱款是否用于打点及诈骗金额等诸多疑点,检察官围绕弄清“刘总”身份、施华的债务及诈骗后钱财的用途等方面引导侦查。在确切的证据面前,施华承认因嗜赌成性诈骗蒋天179万元的全部事实。审查起诉中,检察官督促中间人廖杰退出8万元返还给蒋天,尽可能帮助挽回损失。

对于蒋天寻衅滋事的行为,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蒋天事出有因, 其行为与一般的无事生非有明显区别。鉴于蒋天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该院对蒋天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在购买住房时,一定要以官方信息为准,通过正规渠道买房,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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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通检察 开发区检察

✎编辑丨濠滨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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