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韩雪峰通过网络平台,在上海黄浦一家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保险期限自2022年9月起至2023年9月止。2022年11月,韩雪峰因右颈部肿块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鼻咽恶性肿瘤。此后他一直在医院进行后续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

因实在不堪医疗费用重负,韩雪峰自确诊后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称,根据保险条款中的保单健康告知询问内容,在被询问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因医学检查结果异常或被医生建议进一步检查或诊疗时,韩雪峰填写了“否”,而根据病历材料可知,韩雪峰曾在2022年5月,即投保前,已到医院就诊并进行了CT检查。因此韩雪峰支出的医疗费用是由于既往症就诊导致的,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2022年12月,保险公司出具了《理赔通知书》,拒绝给付保险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韩雪峰对保险公司给出的回复非常不满,认为保险事故既然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那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可是面对保险公司逻辑缜密、环环相扣的说文释义,韩雪峰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反驳,加之他如今身体非常虚弱,实在没有精力与对方来回扯皮。

2023年4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雪峰联系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催讨保险金。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郝芳颖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保险合同文本后,指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第44条可知,既往症是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而根据2022年5月韩雪峰的CT检查报告显示,其咽喉部平扫未见明显异常,经医生诊断后,也告知他咽喉部无异常,因此韩雪峰的情况并不符合“既往症”的定义,其后续就诊支出的医疗费理应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韩雪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韩雪峰向保险公司投保,依约支付了足额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为了帮助韩雪峰尽快拿到保险金,在充分听取了他的意见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愿意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23年6月初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限期给付韩雪峰保险金31万元。冠领律师随后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经过冠领律师辨法析理,仅用一个半月时间就化解了纠纷,帮助韩雪峰顺利拿到了保险金,为他的后续治疗提供了保障,赢得了委托人发自内心的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