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的

通告

为持续深化“邯郸办事不用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向纵深开展,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根据《关于向行政审批局划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峰政办〔2024〕6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6月17日起,将24个部门243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具体清单附后),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职能。

划转后事项办公地点为峰峰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310—5160309。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7日

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

及关联事项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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