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本着一个中立的态度来谈谈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俞莉老师因为救治患儿耽误授课被处罚这事,就直接南医大看方面的有关情况通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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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俞莉老师临近上课时遇到自己负责的患儿病情危急选择了救人,但是与此同时也是她需要授课的时间,因时间冲突课业没有没按时上成,受到了教务方面的处罚。

处罚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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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字大家都能看懂,也能看到我画红线的这两句表述,其实我认为学校从严肃纪律的角度说上课不守时处罚并非不合理,但俞莉老师救人这个特殊情况通报中也有所提及,表述为未造成不良影响,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因素是那个和她保持联系的冯文燕老师第一时间曾到教室安抚了学生,且俞莉老师在迟到29分钟后回到教室完成了授课,所以影响即使有也基本消除了,通报认定未造成不良影响。

只不过我不理解的地方以下几点:

一是既然学校认定未造成不良影响,但从教学纪律角度说确实存在迟到这个事,处分中通报批评即可,至于罚款2000和取消年度评优?明显是矫枉过正了吧!

二是俞莉老师身份双重,是医科大的儿科老师也是医科大下属南医大的大夫,必然会因为教学授课和救治病人这两个点产生时间冲突,课业安排是固定的,但病人突发病情是随机的,很想知道南医大方面在这两个点上有没有什么明确的容错协调机制?通报了里只是看到了作为老师这个单一身份的规定,那同步的医院方面有没有类似约束性的规定呢?很简单意思就是,“俞老师们”遇到这种时间冲突时作为单位有没有什么预案!

三就要说说俞莉老师,我觉得单就职业角度说,其实她应该第一时间,她应该自己或者由他人协助将这个紧急需要延误上课的情况汇报到学校教研组,因为她是该情况信息获取的第一人,这里我觉得俞老师少了一定的沟通程序。

综上我认为,南医大方面对俞莉老师因“救人迟到延误上课”这事通报批评从一定程度上有合理逻辑,但鉴于未造成不良影响且完成了救人、授课双重任务是负责高效的表现,救人相比授课是第一要务,所以应该撤销奖金罚款和被取消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南医大方面也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协调机制了。

插一句话吧,最新的情况是说俞莉老师目前“停诊了”,具体原因换汤不换药的是还在调查中,这事突然就有点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