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提出,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社会建设涵盖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与群众冷暖、百姓忧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抓好社会建设,必须着眼于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让社会运行井然有序、群众生活持续改善、自我价值有效实现。

纵观华夏文明史,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巩固与发展始终建立在社会各族群需求互补和区域经济联动的基础之上。秦汉以降,各民族不断迁徙、杂居、通婚,区域间社会往来逐渐频繁,族群间的壁垒不断消除。鸦片战争以后,空前的国家和社会危机唤醒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意识,促使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使各族人民真正有了主心骨,曾经被视为“一盘散沙”的中国人民逐步组织起来,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之路越走越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进一步形成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方针政策,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纪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将民族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鲜明提出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以此为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我们党将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现代化纳入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统筹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实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开创了在党的领导下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先河。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改革发展成果普遍惠及各族群众,各族人民生活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转变,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全面进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深化,各族人民群众拧成一股绳,携手同心共创美好未来。

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格外关心,到党中央工作后,多次就内蒙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内蒙古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让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01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新时代以来,内蒙古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5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全国人民一道圆了全面小康梦,做到了脱贫路上一个农牧民都不落、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少,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同时,也要看到,内蒙古地处边疆、地域辽阔,人口布局分散,公共服务成本高,民生保障还有不少短板。

我们要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穿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中,对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在持续“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结合实际做好保基本、兜底线各项工作,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让各族群众在生活水平持续改善中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促进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让各族群众在持续增收中共享美好生活。收入分配是民生改善之源,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我们要努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有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着力拓宽群众增收渠道,鼓励勤劳创新致富,让老百姓的腰包更鼓、日子更红火。对于内蒙古来说,让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必须攻克的难点是推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多渠道提高农牧民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要积极拓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舍饲圈养和庭院经济;依法保障农牧民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权益,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精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政策,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机制。同时,通过改进和完善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机制,吸引群众参与到资源开发、农田水利、城镇建设、防沙治沙等各项建设中来,从中更多地分享收益、获得收入,进一步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群众投身各项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在“增收”中促进“共富”。

——让各族群众在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实现全面发展。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一个人有了就业,就容易安定;一个家庭有一人就业,就增加一分稳定的力量。我们要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以深化就业扩容提质工程为抓手,推动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机会、更加合理的就业结构、更加精准的就业服务、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让各族群众都能牢牢端稳“饭碗”,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要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要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加强区内转移就业精准对接,深化区域劳务协作,发展劳务组织和经纪人,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劳务品牌,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帮扶。要推动供需有效匹配,发力破解“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的问题。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开展用工缺口调查分析,动态精准掌握行业需求、人才缺口,有的放矢挖掘岗位、匹配资源。紧盯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和重大项目,以及吸纳就业容量大的家政、养老、文旅、物流、新能源运维等产业,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岗有效匹配对接。

——让各族青少年在坚定理想信念中争做时代新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立德树人。我们要站在长久之策、固本之举的政治高度,关注“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性问题,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各领域,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要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为内容支撑,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力量根基,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润物无声地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各族青少年积极跟随党的光辉旗帜指引,将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各族群众越是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越能拥有更充分的就业机会、更宽广的发展舞台、更美好的生活前景。要发挥学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阵地作用,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持续丰富教育资源,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让各族群众在服务可感可及中增进健康福祉。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大力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通过实施京蒙协作医疗倍增计划,来自北京三级医院真金白银的帮扶、京医真心实意地支援,让我区很多群众不出区就能享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这一举措成为京蒙两地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生动写照。我们要在强化兜底保障基础上,结合城镇和农村牧区各自特点因地制宜提升医疗、养老、生育等服务水平,让健康红利更好惠及各族群众。拓展蒙辽、蒙沪医疗合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多层次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农村牧区医疗服务可及性。优化“一老一小”服务水平,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机构养老服务升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扩面、养老服务综合保障强基,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互助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使不愿离开农村牧区的孤寡、高龄、留守、独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得到生活照料。顺应人口发展规律,做好生育支持政策与经济政策有机衔接,强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让各族群众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中打牢幸福生活基础。社会保障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我们要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各族群众托起“稳稳的幸福”。要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帮助各族群众减少疾病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巩固完善盟市级统筹,加快推进自治区级统筹,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让各族群众看病就医更方便、更快捷。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牧区五保、城镇“三无”供养人员、孤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留守儿童等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兜牢各族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底线。

保障和改善民生事项千头万绪,补齐短板涉及方方面面,我们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民生痛点堵点难点和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办成一两件民生实事,比如今年自治区党委积极回应各族群众关切,在全区范围部署实施温暖工程,下决心彻底解决百姓冬季取暖问题。我们要通过这种实实在在的举措,用心用情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到各族群众的心坎上。同时用各族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话,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内蒙古人民的关怀支持与深情厚爱讲全讲准、讲清讲透,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党无时无刻、无微不至的温暖和关怀,发自内心地感党的恩、念党的好,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02

聚焦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调动各族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国泰民安,民之所盼。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要立足内蒙古实际,将做好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总体格局,广泛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切实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增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共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以深化基层之治持续巩固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基层是各族群众生活休憩的家园,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第一线。我们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到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各方面。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头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最基本、最直接的力量。要坚持以基层党的建设创新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党小组)—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为主干的组织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依托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基层“根数据库”,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一表通”应用。基层事务点多面广,必须注重发挥各方面作用,完善各族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嘎查村(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综合运用嘎查村(居)民议事会、社区会客厅等平台载体,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和决策,真正做到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支持应急救援、矛盾化解、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便捷化服务。优化基层职能职责,着力解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全力为“车”减负、为“马”赋能。立足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职能定位,将基层迫切需要也有能力承接的管理权责事项依法赋予苏木乡镇(街道),推动重点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确保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职责基层担、基层事情有人办。

——以推进社会之安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作为祖国“北大门”、首都“护城河”,内蒙古在国家安全稳定大局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努力把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构筑得坚不可摧。要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把社会治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及时纳入相关法规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社会大局长期稳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涉民族因素问题,依法打击危害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基层公共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事件的底线。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鼓励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贯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包案督查,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以守护边境之稳厚植各民族守望相助底色。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有4263公里边境线,7个盟市和20个旗市区沿边分布,是典型的大边境省区。我们既要尊重人口流动规律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凝聚民心、维护团结,一体推进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沿边各族群众是守土固边的重要力量,保障和改善沿边各族群众生活是边境地区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探索解决边境地区人口“空心化”问题的有效路径,实施边境节点村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开展边境地区水电路讯一体化建设,实现抵边自然村、边防哨所、边境派出所和抵边警务室饮用水、电力、通信、广电普遍覆盖。要健全完善边境基层治理制度,推进“数字边防”、“智慧边防”建设,建强“红色堡垒户”、“十户联防”、网格员等边境地区群防力量,巩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局面。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四个共同”长廊建设,不断增强沿边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要深入推进产业兴边,坚持宜工则工、宜牧则牧、宜农则农,支持符合边境地区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项目向边境地区布局,实施“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以产业兴边,以产业聚人,促进边境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根本途径是深化共建共治共享,要做好“共”的文章,关键是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我们要善于用众力、集众智做好工作、推动发展,结合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激发各族群众“心往一处想、拧成一股绳”的精气神,让各族群众当主人翁发挥聪明才智,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增进了解、增强认同,更好绘就“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美好画卷。

03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大团结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和基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进程,必然是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必然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合”是主流,“交”是过程,“融”是关键,没有哪一个民族是纯粹单一的,各民族都通过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共同性。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民族杂居、混居、融居的现象日益显著,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的共同性日益增强,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居住环境使各民族心手相连、血脉相通。

自远古以来,多个民族就在内蒙古高原繁衍生息、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历史。现在的内蒙古各民族亲如一家,无论是在农村牧区还是在城镇社区,大家都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实践证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要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坚定不移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推动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发展。

——在优化管理服务上下功夫,促进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民族关系已经发展成为更大范围的社会关系,不再是民族地区独有的、单一的民族关系,以往以聚居地为主的民族工作模式已不适宜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我们要着力健全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为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更加广阔的社会空间。探索建立与人口布局、人口流动相适应的转移支付资金动态调整分配机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有序引导农牧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牧民工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坚持完善公共服务和制度创新并举,转移人口流向哪里,公共服务增量配置就向哪里适当倾斜,为流动人口在登记办证、劳动就业、异地购房、子女入学、困难救助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不断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要建立健全区内各盟市之间、各盟市与区外省区市跨区域服务管理协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宣传教育、服务管理、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联动协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让各族群众合理有序流动、充分自由流动。

——在推动共居共融上下功夫,促进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口大流动促使各民族居住格局得以重构,互嵌式的多民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的助推器。随着各民族逐步由空间的嵌入到经济、社会、文化和心理的全方位嵌入,我们要创造更加完善的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让各族群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要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帮助各族群众增加收入、提高技能、开阔视野、更新理念,为各族群众搭建创业新平台、拓展市场新空间、提供服务新便利、提升基本国情新认知。要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充分利用内蒙古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经典旅游产品,让各族群众在领略祖国北疆壮美风光、和美风情、善美风俗中增进感情、以心交心。要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区内各地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研学、边境行等活动,推动各族青少年与东中部、沿海发达地区青少年互动学习。要推进各族学生合校共读、混班混宿,让孩子们住在一起、学在一起、玩在一起。要推进我区人口、资源、产业与全国大市场深入融合,为各族群众搭建创业平台、拓展市场空间、提供服务便利,更好促进各族群众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交往交流交融。

——在加强示范带动上下功夫,促进各民族心手相牵、携手奋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打造的一块“金字招牌”。我们要在继续巩固民族团结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把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探索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路径,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要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充分利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载体,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吸引各族群众广泛参与进来,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大力选树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穿测评指标制定、命名管理等工作全过程,提升创建质量和实效,把每个创建地区和单位都打造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窗口。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抓好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绝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而是一点一滴、一砖一瓦之功,必须拿出绣花功夫和钉钉子精神往实里抓往细里做,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融入具体事、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深植厚培各族群众忠诚维护、感恩奋进的情感之基和力量之源,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