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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REPORT

为积极响应最高检关于以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能力,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类犯罪,6月19日,由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诈骗案在晋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来自福建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40余人“零距离”观摩评议,“沉浸式”感受法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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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底,被告人汪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成立从事投资中介业务公司。2022年上半年,汪某某等人明知某传媒公司无《流浪地球2》收益份额的情况下,为谋取55%高额中介费,仍与某传媒公司达成协议,为其寻找客户投资。

随后,他们通过网络,专门寻找中年妇女添加微信好友,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虚构成功人士,并伪造投资合同和银行转账截图等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投资电影虚假份额。经审查认定,共骗取被害人42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等人共向被害人退款合计人民币20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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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内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在庄严的国徽下,被告人在法律面前认罪悔罪。旁听者们在紧凑有序的庭审中认真观摩,“沉浸式”感受法律威严,直观见证了解检察院的出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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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与旁听人员进行了互动,耐心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和常见手段,引导大家不贪图小便宜、不轻易转账汇款等,防止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我们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对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性质及诈骗手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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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题,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力争实现反诈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为晋安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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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黄燕玉、林怀德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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