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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机械行业协会将一面写有“检察护企促发展 安商惠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明溪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对检察院尽心尽职帮助两家农机企业重回正轨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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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吴某某等人向陈某某、刘某某经营的农机公司购买喷杆喷雾机、田园搬运管理机等农机产品68万余元,并要求陈某某、刘某某虚开发票,以便其用于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2018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陈某某、刘某某应曾某某要求,共虚开发票309万余元。案发后,陈某某于2023年5月5日被抓获,刘某某随后投案自首。

检察履职

依法保障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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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且涉案企业属于已经营十余年的重点农机企业,该企业因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企业生产的田园管理搬运机、喷杆喷雾机等产品的市场销售份额从60%跌至20%左右,企业面临倒闭风险。为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明溪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陈某某、刘某某的逮捕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让企业重拾主心骨,企业业务能够正常开展。

检察护企能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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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明溪县检察院联合明溪县税务、农机中心等部门组成专家组,共同协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在合规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整改重点,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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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月的合规整改,如今该企业已改变粗放式的运营发展模式,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机制,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定期举行业务培训和法律专业知识讲座,企业的市场销售份额正在持续回升,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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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明溪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以办理骗取惠农补贴资金相关违法犯罪为切入点,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4件,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保障国家惠农资金安全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相关部门及企业树立尊法、尚法、守法理念,预防再次发生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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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明溪县院将继续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打好“亲情助企、安企护企、暖心惠企”组合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供 稿│第一检察部

编 辑&初 审│王慧慧 黄 也

审 核│高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