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麦积区烟草局工作人员“凌晨上门伪造证据”一事引发关注。此前,天水一商户因“无证售卖烟草”等被判非法经营罪,其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商户原有专卖许可证,其认为烟草局收回许可证时未依法送达通知,并“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6月18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两涉事人员正接受该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甘肃天水麦积区烟草局工作人员被指“上门伪造证据”。

烟草局工作人员被指“伪造证据”

3月5日,甘肃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商户阮双全涉嫌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2021年2月3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以公告形式向被告人阮双全等擅自停、歇业的卷烟经营户告知持有效证件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停、歇业相关手续。公告期满后,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于2021年3月24日依法注销了被告人阮双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双全无视国法,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里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阮双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香烟五百六十条,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两万零一百六十元折抵违法所得二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一百六十元折抵罚金。

在该案二审期间,阮双全及其代理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下称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并注销阮双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该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2021年3月24日,麦积区烟草局违反法定程序,在未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未送达相关文书的情况下,直接注销阮双全烟草专卖许可证。”

该代理律师称,取证发现“烟草局工作人员所谓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完全虚假”。其称,相关视频显示,涉事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多次前往该商户原经营地址,伪造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发现伪造漏洞后,工作人员于 2024年6月2日凌晨1时许撕毁“恭喜发财”春联横批,进一步伪造证据,贴上相关送达通知。

单位称涉事人员正接受调查

6月11日,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旁听人员告诉南都记者,“麦积区烟草局出庭人员表示,在2021年下发文书时,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阮双全,但当时已经在门上粘贴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相关文书并拍摄照片。工作人员回来后未将照片留存,由于两人责任心不强,导致照片丢失没能入卷。”

据旁听人员回忆,该出庭人员称,后在向法院提供证据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送达回证中没有送达照片。“因为怕出问题,两人擅自做主,在阮双全店铺原址补拍照片。补拍照片后,两人把照片入卷并提交给法院,但之后两人感觉行为不妥,向上汇报给了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对两人提出了批评。因材料已提交至法院,无法撤回,因此向审判长、原告表达歉意,同时也会对两名工作人员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月18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两名涉事人员目前正接受该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商户代理律师认为其不构成非法经营

阮双全的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其还认为阮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该案正在二审阶段。

他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有相关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即,“扰乱市场秩序”是非法经营罪单独的构成要件,而非一旦无证经营即构成该罪。

该律师称,笔录显示,阮双全2023年7月14日曾说:“在给农村小卖铺批发百货的时候,发现农村的便宜香烟卖不动,但城里比较紧缺”“我平时主要从事百货批发的生意,当我给农村的小卖铺批发百货的时候,我就发现在农村小卖铺里的便宜香烟根本卖不出去,但是在城区却是销售很紧俏”。

该律师认为,阮双全的上下游经营者均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案涉烟草上游来源于麦积区甘泉镇、利桥镇、党川镇等乡镇,下游销售至麦积区城区周边店铺,其来源和销售范围均在麦积区烟草专卖局的管辖区域内,未跨越行政区域。

其还表示,案涉烟草均为从烟草公司正规渠道订购的真烟,始终处于国家税收的监管之下,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未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 实习生 李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