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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2024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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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符合新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免试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

科学划片

综合考虑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两校划片方式,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合理调整片区范围,实现各学校招生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原则上城区小学不得招收小赵庄乡农村户籍、农村住房的学生。

二、招生要求

按计划招生

根据生源、学位、办学规模等情况,为各学校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报教体局后由党组会议研究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教体局不予注册学籍。

严格控制班额

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合理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根据新华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第十六中学、实验小学、中宇小学不招收:非新华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学生。对自购房的随迁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入学资格审核

家长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时,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招生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学校把好第一关,入户调查,防止空挂户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内满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依次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登记。

严格控制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必须有空余学位,才能接收转入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教体局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进行调剂。

转入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所有转入学生,要提前到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咨询登记、提供转学证件材料,登记完成后,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体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并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初中入学对象:

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入学条件

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常住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产权一致。户口迁入时间在2024年6月23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址以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房屋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要在2024年6月23日前

实行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随迁子女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常住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随迁子女及父母均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

2.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者新华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对随迁子女,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审定入学资格后上报教体局统筹安排调剂入学。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其他情况学生:

现役军人、烈士、华侨、港澳台籍、“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等子女,依相关文件规定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小学、初中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小学、初中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招生流程

区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分类别和分时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小赵庄乡属小学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

线上报

报名系统:

手机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

报名安排:

6月24日,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月25日,随迁子女。

家长通过“智慧沧州”——“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报名,获取注册编号,家长须保存注册编号,以便后期使用。

6月26日—7月10日:

网报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门、房产部门、社保部门等进行大数据对接审核验证,教体局和学校对验证结果进行复核。

确定线上报名的新生名单:

7月11日前,网报系统通过短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是否报名成功。

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收到“报名成功”短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注册编号和“报名成功”短信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7月12日下午,各学校将确认网报成功的新生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教体局。

线下报名

线下报名

7月13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经网报系统大数据审核验证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月14日下午2:30—5:30:

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24年6月24日—30日的随迁子女。

报名地点:

网上申请的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

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跟随家长按照划片所属学校的具体招生安排(家长及时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分类别、分时段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建华小学、东队小学、鞠官屯小学、芦家园小学、邓官屯小学、荣官屯小学范围内适龄儿童,7月13日—14日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学校报名。

审核确定线下报名的新生名单:

7月15日,各学校将现场报名登记的生源名单和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上报教体局。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登记的电子表格。

7月15日—30日,教体局对学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并集中到大数据平台,再次核对确认,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

8月2日,学校将新生名单加盖公章、校长签字,连同电子版名单重新上报教体局。

经审核不符合所报学校入学条件的,由学校建议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报名,再次报名不成功的,由教体局按照报名材料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统一调剂。

发放入学通知书

所有审核通过的小学和初中新生(包括线上和线下),学校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按类别分批发送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上同时盖有教体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公章。

初中分班考试

拟定8月22日进行初中分班考试,8月23日进行电脑平行分班。(具体日期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以上招生安排未尽事宜,教体局及学校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及时发布公告。

五、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新华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发布之日起,学校要开通招生咨询服务电话,保障工作日内电话畅通,充分、细致解答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咨询。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严格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报读一年级的须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七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因违反招生原则、时间安排、入学资格审核、转学规定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2024年新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范围与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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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其他疑问

家长朋友们还可拨打

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新华区教育体育局普教科

2136088、3160169

河间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沧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及《河间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河间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市教体局依据划定的招生片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

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在“应容尽容”的原则下,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科学测算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

(三)严格落实阳光招生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建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格联审联查机制。报名所持的相关证件将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协同审查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制假、用假等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取消报名资格,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四)严格审查资格

1.家长为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学校对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报名资格以调查结果为准。房产证应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五)严格执纪问责

1.各学校必须保障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严禁预留学位招收关系生、超出招收范围私挖乱招。

2.对违规的中小学校,市教体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名条件、时间、方式及审核办法

招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指的是新升一年级学生(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和七年级学生。

符合在城区市直小学(其中在市直公办幼儿园和市直小学附属幼儿园已由所在幼儿园和学校报名,不再去现场报名)和市直初中入学(其中在市直小学、果子洼回族乡各小学、瀛州学区六街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不再现场报名,已由原毕业学校统一到市教体局报名)条件的实行现场报名。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学区中心学校统筹在本乡镇辖区内相应学校报名。

(一)报名时间:城区市直新升一年级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7日-10日;城区市直七年级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5日;城区市直一年级和七年级的补录时间均为2024年8月16日-17日。

(二)报名地点和审核方式:城区市直初中和城区市直小学报名地点、补录地点均在市第六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分学段报名,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三)乡镇学校招生由学区中心学校自行安排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今年不允许招生。

三、入学资格审查

(一)城区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作为核查招生资格用,只复印主要条件)。

1.有城区户籍的

全家城区户籍的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以前。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参考材料: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现居住房屋的佐证材料(如房基证或房产证等)。

2.城区购房的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和购房发票,提供2024年7月1日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4年1月1日前)。

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未分户)同住的、户口本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母的: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户口本。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3.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4年7月1日前签发的,不含居住登记凭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

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2)提供2024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法人和户主同一人)和实体店门店牌匾和内部照片各一张。

(3)房屋租赁合同,提供2024年7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二)城区小学、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划片和划片调整说明

1.城区小学、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划片(见附件1:城区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图;附件2:城区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图)

2.划片调整说明

城区市直小学:

(1)恒泰家园小区属市第一实验小学片区。

(2)华油十三处小学:新华大街以东、城垣路以北、团结大街以西、胜利路以南包围的范围内。

(3)果子洼回族乡的堤口村、刘庄村、戈庄村划归市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就读,报名方式和办法与片区内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4)瀛州路街道城上、于场、贾庄、周庄、山张庄、戈楼及城垣西路街道段里、韩楼等八个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市第四实验小学片区。

(5)新华小学片区是团结大街以东、曙光路以南(不含三部南区)、燕赵大街以西、南环以北(不含沙洼乡辖区)包围的范围内。

(6)华油四中学校片区是指团结大街以东、曙光路以北(含三部南区)、诗经路以南、燕赵大街以西包围区域内。

(7)城垣西路街道南八里铺村属于市第六实验小学招生片区。

城区市直初中:

(1)果子洼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生片区为市第二中学。

瀛州学区樊庄小学、吴庙中心小学、薛庄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招生片区为河间市瀛州初级中学。在市第四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的瀛州路街道城上、于场、贾庄、周庄、山张庄、戈楼城垣西路街道段里、韩楼等八个社区户口的学生,划入市第二中学片区(如有意愿到河间市瀛州初级中学就读的,7月1日至10日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2)城垣西路街道南八里铺村适龄六年级毕业生、果子洼回族乡大渔庄小学和北务尔头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招生片区均为市第九中学。

(3)新华大街以东、诗经路以南、东垣北街以西、胜利路以北包围的范围内划归市第二中学片区。

(4)其他区域查看附件:1.城区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图;2.城区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图。

(三)各市直学校招生范围以招生区域图为准

(四)城区市直小学、城区市直初中插班生入学

1.城区市直小学二年级和三年级插班生入学:符合入学条件(同新生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在每年的学期初一个月内转入,在8月25日-8月29日联系片区学校报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验证地点:片区所属学校。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内)

市第一实验小学 3272901 3272935

市第二实验小学 3272761 3272755 3272756

市曙光小学 3273908 3273906 3273920

市第四实验小学 3761218 7687117

市新华小学 3768286 3768293

市第六实验小学 3227538

2.城区市直小学四、五、六年级和城区市直初中插班生入学:符合入学条件(同新生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在每年学期初一个月内转入,于8月16日-8月17日携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作为核查招生资格用)到补录地点报名验证,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补录报名验证地点:市第六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

四、其他

由于是预估生源划片,实际报名中有可能出现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如实际报名的学生超过学校承载能力,将由市教体局依据报名条件及先后顺序合理制定分流计划。

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沧州市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确保我市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本方案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

1.城区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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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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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8日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河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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