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落实神经外科、骨科创伤等类别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7类医用耗材将于6月28日起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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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采购品种及采购周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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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6月25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挂网,6月28日起正式执行。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21日;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至25日。

医保支付标准如下:

神经外科、骨科创伤等类别相关医用耗材符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可除外收取费用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以下(含)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中:

1、集采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现行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

2、非集采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为医保限高支付标准,其中最高中选价高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按现行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

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限高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限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此外,统一货款结算方面,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其中,骨科创伤类耗材集采中选产品结算价格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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