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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频道】关注《民法典》 双胞胎出生后 父亲不尽抚养义务被起诉

【基本案情】

周某宝、周某贝是2020年出生的一对双胞胎兄弟,自两兄弟出生后其父周某一直长居国外务工,因周某未履行抚养义务,2021年,其母郑某将其父周某诉至法庭,要求周某履行抚养抚养义务,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负责周某宝、周某贝的奶粉、尿不湿;周某每月20日前给付周某宝、周某贝生活费每人每月2500元,周某负担一半周某宝、周某贝的教育费、医疗费。其后,周某与郑某就抚养事宜重新协商,书面确认:奶粉、尿不湿费用由周某承担。因周某未支付周某宝、周某贝2024年3月、4月的奶粉、尿不湿、医疗费用,郑某多次联系周某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调解协议上虽未确认申请执行事项相关依据,但考虑到周某、郑某已经书面协商变更抚养方案以及郑某的抚养能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希望找到周某谈谈。

经查,执行法官了解到周某常居国外,无法联系。执行干警遂联系周某父母,希望周某父母从亲情出发积极处理,但遭到拒绝。

又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终于成功添加周某微信。经沟通,法官了解到,周某已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周某遂拒绝支付扶养费。

明悉讼因执源后,执行法官告诫周某,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无论夫妻间感情如何、离婚与否,子女是无辜的,父母应当竭力履行抚育义务,否则将对子女身心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某对法官的释法表示接受和认同,当日即筹款1561元,主动将未尽义务履行完毕,表示今后一定及时履行抚养义务,不再让法院诉讼和执行。

撰稿 | 郭丽英

编辑 | 陈 璐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郭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