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万经费支持!2024年咸阳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申报指南

咸阳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速推动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创新渠道,构筑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进一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决定》(咸发〔2023〕10号),参照陕西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建设方案》(陕科发〔2021〕9号),结合咸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咸阳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人才(科学家)和咸阳市域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工程师)共同组建的相对固定的产学研合作人才团队。团队应主要围绕攻克企业技术难题、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来咸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等进行协同创新。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三条申报认定方式。咸阳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实行自愿申报,驻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咸阳市科技局择优认定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支持方向。咸阳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主要支持以助推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聚焦电子显示、中医药、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场景示范的科技创新团队。

第五条 支持对象。主要支持以咸阳市域内企业需求为导向、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科技创新团队,不支持单纯的技术开发、理论研究类团队。优先支持咸阳市重点产业链上科技型企业牵头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精尖缺”人才为带头人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

第六条申报范围。咸阳市内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等主体均可申报。与咸阳市有产学研合作的符合条件的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须以咸阳市内创新主体为牵头单位进行申报。“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申请不受其他市科技计划限项规定限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万经费支持!2024年咸阳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申报指南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一般采取“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负责模式,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科学家应为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人员。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同等工作经验,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结题情况良好。1名科学家只能参与1个“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申报。

2. 工程师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牵头组织技术研发攻关解决企业技术瓶颈问题的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在5年内主持完成过1项市级及以上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类项目且结题情况良好。

3. 队伍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明显的创新潜力。队伍核心成员原则不少于6人(其中工程师人数占比超过50%),成员专业结构或从事相关研究与工作应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4. 队伍核心成员40%以上未在我市现有科技创新团队(验收通过的除外)中同时担任核心成员。

5. 队伍与项目申请单位有明确合作协议和详细任务规划,任务指标合理,技术创新在本产业中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我市领先水平,可为成果转化、企业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6. 项目申报单位以工程师所在企业或为企业服务的项目公司为主,应能为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支撑。

第三章  组织评价与支持服务

第八条咸阳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由咸阳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常年受理、分批次集中评审,对急需紧缺队伍试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项目纳入咸阳市科技计划系列,经认定和评价后根据队伍建设及为咸阳贡献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科技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由“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自主使用。

第十条获立项支持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应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每年12月份和项目执行期满时向咸阳市科技局报送“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报告,就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团队必须严守科研诚信、恪守科学道德和商业道德准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申报、评审、评价、验收等环节如有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依据咸阳市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其“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名称。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咸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