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律师在一起诉讼中指出,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三年后临时补充送达通知书“摆拍”被监控拍下,涉嫌提供伪证一事引发关注。

在当日庭审中,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出庭人员表示,在三年前他们确实进行送达但资料丢失,这次补拍照片是补正。虽送达有瑕疵,但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程序合法。

6月17日,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两名涉事人员已移交纪委。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此份证据的有效性需要根据法庭的审理和证据规则来判断。一般来说,证据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因素。在此案中,由于通知书是事后补贴的,其真实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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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应送达的通知书

被指在三年后摆拍

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被指摆拍取证发生在近日的一次庭审期间。

据此前红星新闻报道,甘肃天水市居民阮双全曾以批发日用百货为生,2023年7月13日,他因涉嫌非法倒卖烟草被当地警方抓获。

根据公众号“麦积公安”的消息,2023年7月13日,在麦积镇某村,民警要求阮双全出示合法售卖烟草的相关手续,其支吾不言,无法提供烟草专卖的合法有效证明。经现场清点,共计各类品牌卷烟5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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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阮双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阮双全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阮双全提出上诉,其认为,他原来是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但后来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和注销他的证件,但未依法向他送达通知书,导致未依法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该行政行为无效,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二审期间,阮双全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并注销阮双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该行政起诉状中提到,2013年12月24日,阮双全取得麦积区烟草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延至2023年11月7日。据悉,该证件至今在阮双全家中。在阮双全涉及刑案中,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该案卷宗得知,烟草局于2021年3月24日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此后经司法机关调取,阮双全方得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曾在2021年2月3日《天水晚报》发布公告,称包括其在内的106户卷烟经营户擅自停、歇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将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起诉状提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应制作《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但是阮双全在住址、手机号均未发生变化情况下,至今未收到《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烟草局也未在《天水晚报》公告期满一个月后对该通知书进行送达,剥夺原告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烟草局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质属于撤销行政许可,但烟草局没有书面告知阮双全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有关规定。本案至今仍在诉讼时效内。阮双全方认为,该行政行为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在6月11日进行的庭审中,阮双全的律师还出示了多份证据,包括经过公证的视频、视频截图等证据,认为麦积区烟草局涉嫌伪造三年前本应送达的《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的送达过程。

阮双全的律师出示证据表示,烟草局工作人员分别于今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多次前往阮双全原经营地址伪造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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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示某母婴店(原阮双全注册经营地址,2019年阮双全因病治疗且租房到期后,别人开设某母婴店)监控视频软件导出的今年5月29日、31日的监控视频画面截图,证明烟草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多次前往阮双全原经营地址张贴《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拍照后撕下,伪造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其中,烟草局工作人员今年5月31日清晨6时左右拍摄的照片,系烟草局方提供的卷内送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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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律师出示母婴店监控视频文件,显示证明执法人员于今年6月2日凌晨1时零7分左右,再次前往原告原经营地址,撕毁“恭喜发财”春联横批。律师出示的对某母婴店店主的询问笔录显示,表示其每年均更换店铺对联,“恭喜发财”春联横批系其2024年春节贴的,不是2021年3月4日之前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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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涉事人员正在接受纪委调查

庭审中,对于律师出示证据,麦积区烟草局出庭人员表示,视频中作出所指行为的系烟草局工作人员白某和宋某。之所以补拍照片,是因当时下发文书时,无法联系到阮双全,在门上粘贴文书并拍摄照片。工作人员回来后未及时将照片保留,因两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照片丢失没能入卷。

后在向法院提供证据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送达回证中没有送达照片。因为怕出问题,两人擅自做主,在阮双全店铺原址(即某母婴店)补拍照片。补拍照片后,两人把照片入卷并提交给法院,后两人感觉自己行为不妥,经商量,汇报给了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对两人提出了批评。因材料已提交至法院,无法撤回,因此向审判长、原告表达歉意,同时也会对两名工作人员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麦积区烟草局出庭人员还表示,2021年3月4日确实进行送达但丢失,这次补拍照片是补正。

该出庭人员还提出,阮双全2019年5月停止经营,日用百货变成母婴店,停止经营后未提出申请。半年后烟草局下发暂时整顿通知书,发出后阮双全未主张过任何权利、手续,此后在2021年3月收回烟草许可证。虽送达有瑕疵,但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程序合法。

对此,阮双全律师则表示,停业整顿发生于2019年5月,为期半年,在当年就结束了,与收回许可证没有关系,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停业整顿后,如不整改,导致的是取消从业资格,而非收回许可证。取消资格属行政处罚,需告知享有听证权利,需听取陈述申辩。烟草局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决定送达。

针对工作人员被指三年后“摆拍”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一事,记者联系到麦积区烟草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该局已经知晓,涉事人员正在接受纪委调查,目前调查结果还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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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此份证据的有效性需要根据法庭的审理和证据规则来判断。一般来说,证据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因素。在此案中,由于通知书是事后补贴的,其真实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伪证是指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如果烟草局工作人员明知当事人未收到通知书而故意补贴,并作为证据提交,那么可能构成伪证。但是否构成伪证还需要进一步查证和审理。如果法庭认定烟草局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伪证或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在法律上,补正通常指的是对已经存在的证据进行补充或修正,以完善其证明力或证明效力。补正可以是因为原证据存在缺陷或遗漏,也可能是因为新发现了与原证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补正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补正的原因、补正的方式、补正后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等。在补正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补正后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补正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原证据存在明显的缺陷或遗漏,需要通过补正来完善;二是新发现了与原证据相关的证据材料,需要将其纳入证据体系;三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技术限制、时间久远等)导致原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通过补正来加强证明力。

来 源 潇湘晨报、澎湃新闻、大皖新闻

编 辑丨 翟晓晨

责任编辑丨 郭启迪

审 核丨刘鹏